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26日消息:经中共浦东新区纪委常委会批准,原浦东新区新川物业公司总经理姚仲贤,因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据了解,向姚仲贤行贿的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此前曾被检方指控向“炒房处长”陶建国行贿。
昨日,“上海·浦东”网站在“信息公开”栏中公开了洋泾街道发布的《关于给予姚仲贤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姚仲贤身为中共党员,受贿犯罪,触犯刑律,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为纯洁党的队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相关规定,经洋泾社区(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报中共浦东新区纪委常委会2009年7月17日批准,决定给予姚仲贤开除党籍处分。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1998年至2004年3月,姚仲贤在担任浦东新区新川物业公司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全面负责新川物业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对新川物业公司所属的原川沙镇40街坊2宗、25宗地块进行开发利用过程中,先后将上述地块有偿转让给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房地产。
2004年3月,姚仲贤退休后,按事先与申港公司、兴都公司总经理洪兴的商定,收受洪兴给予的价值人民币156,460元的丰田佳美轿车一辆;2004年4月至2008年9月期间,姚仲贤还先后收受洪兴发放的姚仲贤及妻子黄秀华挂名聘用工资共计人民币260,6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