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26日电(记者 范春生)由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市原市委副秘书长贾成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由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成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贾成伟在被批捕前曾担任过辽阳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等多个领导职务。2008年,由于涉嫌违法违纪被举报,引起上级纪检机关的重视。经过有关部门调查,贾成伟职务犯罪的线索彻底暴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07年春节前,贾成伟在担任辽阳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环境影响评价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人民币12万元、美元5万元、40英寸等离子液晶电视5台。此外,其现有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共计有215万余元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贾成伟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受贿事实,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主动缴回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贾成伟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