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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讲话使尊严成为社会热词引公民权利讨论

  提升人的尊严

  文/沙叶新(当代剧作家)

  温家宝总理是具有悲悯之心和人文素养的人,所以他常含泪水,所以他言辞动人。他的公开演讲或即席答问,每每引用自己或别人的诗句,文采斐然,诗意盎然:“我仰望星空,它是那样寥廓而深邃;那无穷的真理,让我苦苦地求索、追随。”“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都传诵一时。即便在严肃刻板的政治报告中,也有一些情意甚浓的警句格言,令人遐想。孔子说: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温家宝言之有文,所以行之遐迩,这在高层官场中实为少见。

  最近温家宝总理有句话,却并不因为文采,也不因为诗意,而是因为这句话的内容引起广泛热议。2月12日他在虎年新春团拜会上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信言不美,至言不繁。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他又重复了这句话,而且这次是在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宣告的,是代表中央政府郑重陈说的,是要印制在“国情咨文”式的重要官方文件上的,可见此时此地重复此话的重要性非同一般。

  何谓“尊严”?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和网民在线交流时有所阐明,他说:一,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赋予自由和权利;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说得很好,容我补充几点以附骥。我以为:

  一、若要让人有尊严,首先让人有金钱。

  中国政府如今有的是钱,中国的GDP已雄踞前四名之内,国家的钞票大大的有,连美国也向中国借钱。但中国老百姓有钱吗?中国的人均GDP如何呢?据学者刘植荣先生研究,中国的人均GDP竟在世界排名第99位,而我们最低工资在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了第158位,甚至低于32个非洲国家的最低工资。尽管中国百姓的生活水准有所提升,但总体来说还是“国富民穷”!据《望》报道,脱贫依然是非常严峻的任务,中国贫困人口尚有4000多万,这个数字是否“缩水”值得怀疑;即便准确,也可能此处脱贫,另处又贫;甚至贫未脱,反而更加贫,致使贫困人口越来越多。如果很多贫民没钱读书,没钱买房,没钱就医,哪来尊严?更遑论社会底层的农民和农民工,尊严何在?如果大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好不容易找到工作,但住的是蜗牛屋,甚至是蚂蚁铺,怎能奢谈尊严!政府要藏富于民,而不是与民争利,才是利民利国之道,也是人民能有尊严的物质基础。

  二、若要让人有尊严,必须让人有民权。

  “民权”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核心,在大陆为敏感辞汇,所以绝迹多年,连收辞最为完备的权威辞典新版的《辞海》竟然也不收此辞,10多年以前我们还讳言通行世界的“人权”一词,所以封杀“民权”,也顺理成章。而如今“人权”已经喧腾于口,见诸报章,“民权”也剥去意识形态的硬壳,不再视为洪水猛兽。其实民权就是公民在政治领域里享有的民主权利。廖仲恺有个通俗的解释,他说“民权在法律上说,就是人民有不许别人侵犯他的身体、言论、信仰、住居、集会种种自由的权。”我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于尊严而言,自由比民主、比平等更重要。    

  传媒人的底线与尊严

  文/范以锦( 原南方报业集团负责人)

  尊严不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在我们的工作和社会生活中随时随处可体现出来。人都有自己的尊严,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而每个人受到别人尊重时也需要替别人着想,善待他人。有的人得不到别人尊重,有可能是自已骄奢淫逸、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自己坏了自己的声誉。一个人是这样,一个机构、一个群体也是这样。具体到一个单位,它需要在众人中确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尤其是那些与大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权力机构,一旦缺失诚信,甚至欺负百姓、损害民众利益,其权威和尊严也就荡然无存。大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也需要它的尊严,需要国人共同维护。

  不同行业的权威和尊严,是通过自已的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如果是国家的公共权力部门的员工,它的言行不只是对自身单位形象的影响,它还会直接影响政府的权威和尊严。

  传媒是社会公器,要为民众说话,在维护民众的利益中树立自己的权威形象。同时,由于我们国家媒体的特殊属性,它实际上也附属于公共权力,所以传媒的行为如何也会影响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媒体的权力需正确运用,决不能当作私器滥用。传媒报道失实或老说假话不讲真话,就会失去信誉,失去传媒的权威性,乃至失去尊严。在新闻报道中,发生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事,自然也就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并非易事。传媒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是勇往直前还是稳扎稳打,“前进与后退”“出击与收手”“坚持与妥协”乃至“冷与热”的度的把握,既考验传媒人的勇气和智慧,也关系到传媒单位和传媒人尊严的底线问题。需要一定妥协,也需要维护尊严,这里有一个底线把握的尺度问题。

  媒体要生存、发展,必须平衡好影响媒体生态环境的三种力量:组织的力量、大众的力量、市场的力量。组织的力量,也就是政府组织部门的力量。管理得体的政府部门往往能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政府管理部门与媒体友好相处,各自维护自己的尊严。但不排除某些地方政府隐瞒实情,发布虚假信息,还要媒体无条件执行,媒体如果“照猫画虎”执行,也就突破了道德底线。从大众的力量来看,读者是上帝,只有采编出读者喜欢看的新闻,媒体才能生存下去。受众不满意、不买账,传播无效果,就失去了办媒体的意义。但又不能简单地屈从“读者需要什么我就采编什么”,如果这样做就有可能让低俗的新闻产品泛滥成灾,影响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也影响了传媒自身的形象。市场的力量,就是传媒业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最直接的说法就是,媒体的生存很大程度依赖广告。媒企关系如何处理是一个难题,碰到事关舆论监督的事,广告客户要求撤稿怎么办?这里有一个底线的问题。如果是一般的问题,可见报可不见报的不见报,与企业沟通让他们自行改正。我想,这种妥协也属正常范围。如果问题很突出,其他媒体都在报你却捂住不报,有的甚至还通过“正面报道”为其掩饰问题,这就突破了道德的底线。有的传媒为了拉到广告,以舆论监督相要挟,或者收了谁的钱,受托专揭竞争对手的问题,这就不是正常的媒企关系了。一旦媒体失去了道德的底线,也就失去了传媒自身的尊严。

  传媒人在践行新闻理想、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也无法回避“尊严”的话题。

  我想起了孙志刚,想起了孙志刚事件之后的《南方都市报》、南方报业曾经出现的生存环境。

  当年孙志刚非正常死亡,其父上访政府部门和徘徊广州街头寻觅支持者,为的是寻找公道和找回尊严。其处境引发传媒人的同情,引发对无视生命行为的不满,也引发对收容制度的反思。面对死者家属正当的诉求,难道能无动于衷吗?《南方都市报》作为有良知的主流报纸,视珍惜生命为已任,冒着风险介入调查,弄清真相,为死者及其亲属寻回公道,维护了人的尊严。

  《南方都市报》刊发相关报道后,广东省领导组织观看了孙志刚被打的过程的录像,引发了领导的义愤,在中央和省领导的过问下,孙志刚之死终于弄个水落石出。那些摧残生命的人被绳之以法,那些营造不良生存环境的人也被追究责任。孙志刚及其亲属的尊严得以维护,乃至后来持续多年的收容制度的取消,更是为多少人挽回了尊严。

  然而传媒人维护尊严有时也得付出代价。后来发生的“南都案”,就是对人的尊严的挑战。与不正当的权力较量,其实是很难的,但为了守住底线必须冒风险。

  传媒职业是敏感的职业,是在纪律严明的氛围下工作,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下、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较多的状况下,传媒人理解管理部门的难处。传媒人碰到逆境、遭遇某些挫折,也不足为怪。但是,像“南都案”这样的事件完全不是管理范围的事了,已经是有人避开正常的管理部门,以其个人的某些特定权力恶意制造冤假错案。这种劣行,不仅是对南都、南方报业的打压,还严重败坏了司法和政府的形象。“三老”、现职领导蔡东士、南方报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都起来抗争,这是因为触发了我们应有的底线——尊严。          

  法律人的尊严在于独立

  文/滕彪(知名律师)

  我学法律、教法律,也做兼职律师,平时打交道的大多是各种各样的法律人。法律人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法律学者等以法律为业的人。这个“业”不仅是职业(vacation)、专业(profession),更是一种志业(calling)。

  法律人的尊严直接体现着一个社会法治化的程度,而法治化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的时代,法律人不可能有什么尊严,任何一个公民也不可能有什么尊严。30年来,虽然偶有曲折,但整个中国是在朝着法治化的方面迈进。法律体制越来越完善,法律职业化程度和法律人的素质越来越高,法律规则在管理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法律人的尊严感和每个公民的尊严感也在逐步提高。

  但是,还有一些地方让人无法满意,需要改进。我结合自己的一些经历来说说律师的尊严。

  本以为律师职业是独立自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不会干涉太多,但很快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一个案子能不能接,要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审查,尤其是涉及群体事件的或其他“敏感”的案件。因为律师事务所的生杀大权掌握在司法局手中,得罪不起。

  “年检”可算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本来拿到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照,就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了,但每年都有一大关要过:律师证必经司法局盖章,方能继续有效。这种政策下,很多律师不接敏感案件,进而不接刑事案件,进而不接行政案件,甚至不接案件,只做非诉讼法律业务。

  我访问欧美一些国家时,询问政府和律师协会的关系。人家回答说,没什么关系。以法国为例,律师协会只有一件事需要和政府打交道,那就是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经费不够的时候,可以向政府要钱。举凡律师考试、资格颁发、纪律制定、惩戒、收费等,政府均无权干涉。律师执照每年由政府审查注册,简直是天方夜谭。

  在我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率很低,除了专业、兴趣、经济收入的原因之外,更多的是风险。刑法专门为律师准备一个单独的罪名——律师伪证罪。这个条款对刑事律师行业的打击几乎是摧毁性的。有些律师在为被告人辩护时,直接被戴上手铐,从法庭上抓走,这绝不是小说情节。

  我喜欢刑事辩护。不管一个人犯下多么可怕的罪行,被逮捕关押送到被告席上,他都是一个弱者,刑事诉讼甚至被比作“国家与公民个人的一场战争”。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个个都是老大难。我介入的刑事案件里,很多都有刑讯逼供现象。但我提出刑讯逼供问题,很少被法官接受。因为司法不独立,不少案子法官做不了主,要听庭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的。

  我有时会奢想,法官要像西方国家的同行那样,多牛啊,总统都要向他(她)宣誓。律师的才能在于通过法庭辩论说服法官,但如果听审的法官决定不了案件,律师和法官都不会有什么尊严。

  在辩护过程中,法官有时候无法保持中立,屡屡打断律师发言。律师也许准备了一大堆证据,一大套法理,一大篇“结案陈词”,但是法官会说“请你简单点儿”“这个与本案无关”“时间关系,庭审到此结束”“庭后提交书面辩护词吧”。——你想学林肯、丹诺,可你连随便站起来的权利都没有,不能在法庭上走动,希望出庭的证人常被拒绝,更没机会对控方证人交叉询问,甚至想说的话都不能说完。

  尊严体现在细节之中。我到全国各地法院办案,有一个很深的体会:法院大楼越来越豪华气魄,大门越来越宽,但律师和群众从这里进不去——必须绕到侧面走窄窄的门。往大了说是法院的位置没摆正,往小了说就是欺负人。

  需要大力改革司法制度,才能有法律人的荣誉。而完善司法制度离不开法律人的具体行动,每一次开庭,每一次辩护,每一个判决,每一个立法。    ★

  我的两个职业

  口述/魏明伦(戏剧表演家)  整理/魏然

  我游走在戏剧家与杂文家之间。戏剧是我的本行,杂文是我的第二职业。我觉得,这两个行当,谈及尊严来,各有特殊现象。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戏剧发展成就可观,有目共睹,可以说是硕果累累。但是与影视等这些走红的门类相比,处于泛娱乐时代的中国戏剧,是“台上振兴,台下冷清”。“台上振兴”,指的是赛台,人才辈出,好戏连台。我当了二十年的全国政协委员,发现在文艺组,光是京剧表演艺术家的数量,并不少于影视明星。国家给予京剧演员极高的政治待遇。而且,他们出入中南海、紫光阁的频率比影视明星还要多!政治地位高、社会地位高,经济收入也不菲,可谓大大的有尊严了。

  另一方面,从全国戏剧而言,台下冷清,观众稀少。繁荣在赛场,寂寞在市场。除京津沪之外,地方上的剧团,尤其是市县级戏剧剧团,多数名存实亡了。少数死不了,也活得不好。

  绝大多数戏曲艺人已经被社会边缘化了,地位卑微,经济菲薄。“艺高难买三间屋,名优不值一百元!”事业无用武之地,生活有后顾之忧。他们有何尊严可言呢?我作为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每当想到我的队伍里还有不计其数的底层戏剧家如此穷困,如此卑微,真是情何以堪!

  再谈谈杂文家,这是当代一个极为特殊的群体。这个群体,至今仍没有受到主流社会应有的重视。在我看来,这是最有尊严的一个群体,是最有骨气的一个群体。杂文为何物?天下太无道,不准庶民非议,庶民不敢公开非议;天下太有道,放手让庶民非议,庶民则无可非议。当社会进入新旧交替、美丑交织,光明与黑暗周旋,真话与假话角逐,改革与保守碰撞,开放与封闭拉锯,法治虽不健全但又保持着相对的民主,这个时候,杂文应运而生。因为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杂文可以揭示;同时又有一定范围的禁忌,揭示便受局限。而局限,正好因势利导,构成杂文艺术的特征之一:曲笔。

  我觉得,当今正是杂文时代。杂文吸取了网络文化的精华,又淘汰了网络文化的糟粕。杂文队伍在壮大,杂文水平在提高,杂文读者在增加。《杂文选刊》和《杂文月刊》的市场不小,《杂文选刊》每期发行几十万册。现在应是建国六十年以来杂文发展最好的时代。

  遗憾的是,杂文家这个群体并没有被我们主流社会器重。他们不是大款大腕,却有大智大勇,可见人的尊严不完全由经济社会地位决定,富得流油不等于尊严盖世。“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才是人的至高尊严。杂文家们以国家前途为胸中雷电,以苍生疾苦为笔底波涛。

  杂文家似乎成为我们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畏”而远之,甚至“恨”而远之的群体。杂文像一个伟大的问号、惊叹号,不是歌功颂德的文体。常见大力提倡“振兴戏剧”“振兴武术”“振兴文学”等等,我从来没有听官方提过“振兴杂文”。各种戏剧节、艺术节、汇演、庆典,各种奖励,给有尊严的戏剧家增添社会荣誉,名利光环。但是杂文家没有这种机遇。何曾有过“杂文节”?更不要梦想有“中国戏剧节”那种高规格的“中国杂文节”了。杂文家开会都是自己组织,自我调侃,“杂文节”变成“杂技节”那就热闹了。

  好心人劝我多写戏剧,少写杂文,写戏剧换来利益,写杂文拾来风险。我笑答,杂文家不要跟别人比奖状,要比谁收到的恐吓信多。其实,这个群体对社会有很大贡献。我觉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向杂文家学习。许多优秀杂文,比代表委员的提案更言之有物,更持之成理。董狐笔,鲁迅风,所谓“爱之愈深,言之愈锐”。

  可惜,我没有见到一位杂文家进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行列。我的全国政协委员头衔是用戏剧家的成就取得的。但杂文家却是最有参政议政热情,也最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一个群体。我对这个群体充满了敬佩。杂文家们不图从杂文中得到名利,一心只争取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我呼吁——让有参政议政热情和能力的杂文家代表走进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会堂吧!             ★

  我们的尊严进步了

  文/朱学勤 (著名学者)

  3月开学,正是师生见面最繁忙的日子,无暇看电视和报纸。此时开“两会”,我多半犯糊涂。先是新浪网编辑来电话,要我谈两会,只能如实相告,不知新闻故而不敢谈新闻;后《中国新闻周刊》来电,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出了一个新看点:温家宝讲政府所作的一切,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一说法令人耳目一新。

  在普遍饥饿的年代,民众不是为尊严,而是为吃饭苦苦挣扎,甚至付出生命代价。饿死3000万人的惨痛不提了,谨举最近网上披露旧闻一例:1960年8月2日,太原市公安局发现路边小树上有反动标语:“为吃饭,打倒XXX”。为此,该局公布此案为反革命案件,发动全市普查。在那个年代,这类案子不难破,书写者肯定被打倒,多半是活不下来。

  相比这样的时代,改革开放接受“人权”这一提法,将人权定位于“温饱权”(其实是吃饭权)是一大进步,理应肯定。30年前这样说,是可以的,30年后还这样说,就不像话了。中国早已解决“温饱”问题,按GDP计算,已经超过德国,到年底或可超日本,在如此富足的年代,再将“人权”定位于“温饱权”,岂非授人以柄?

  还应该表扬的是与“尊严说”配套,此次两会举手表决“选举法修正案”。其中最大亮点是“城乡同票同权”。以前农民只享有城市居民选举权的八分之一,后改为四分之一。回想上世纪90年代末,三农问题吵得沸反盈天,有记者找我采访,要我说说改革开放从农民、农村、农业开始,二十年过去,为什么三农成为负面危机?我先问他一道算数题,小学生都会算:五分之三大,还是四分之一大?他说五分之三大。然后我告诉他一个史实: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曾为南方黑奴的选举权吵得一塌糊涂,差一点崩盘。南方种植园主为扩大众议院议席,提出南方的黑奴按选举人口算,有一个算一个,北方不干,认为这是欺骗与讹诈。双方讨价还价,在零与一之间对价,最后摸到零点六即五分之三,每一个南方黑奴算五分之三选举人口,制宪会议渡过难关,胜利闭幕。华盛顿兴奋至极,称之为“伟大的妥协”。

  记者听我一席言,立刻明白我的意思:三农之所以闹危机,就在于农民的根本政治权利——选举权,还不如两百年前的美国南方黑奴,四分之一小于五分之三!牵牛要牵牛鼻子,这才是牛鼻子所在。当时为三农发言的学者专家没有一个牵住牛鼻子,都是在外围打转。国共决战,用陈毅老总的话来说,淮海战役的奇迹,是“五百万民工用小车推出来的!”农民用小车把共产党推进了城,却只能享有城里人八分之一的选举权。农民的政治权利从八分之一进步到四分之一,花了42年(1953~1995),从四分之一到同票同权,花了15年(1995~2010)。这是历史性的重大进步,理应获得更大的表扬。

  农民与市民同票同权后,下一步就是城乡居民如何共同前进,如何共享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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