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2月25日电 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救助因拖欠工资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护社会稳定,长春市将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救济性垫付制度,即由政府财政出资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
据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当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里立案核实后,农民工工资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支付时,经人社部门、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批后,启动救济性保障程序,将垫付资金打入指定的农民工工资账户,保证农民工返乡过年。
据了解,垫付标准以农民工返乡路费和返乡过程中的食宿费为主,最高垫付标准金额不会高于长春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1000元。
垫付制度同时规定,人社、建设、财政、土地等部门将共同对企业拖欠的资金进行追缴。人社、建设、土地部门将分别对规定期限内不补足垫付资金的企业处以行政处罚、暂停其施工资格、不予审批新建项目、暂停土地审批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