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报道
·浙江省政协举行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
·浙江省委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
·要留住人更需要留住心 代表委员建言破...
·我省全国政协委员今日返杭 圆满完成大...
·这是当代雷锋精神 全国人大代表赞田思...
·齐奇:破产不难听而是调整手段 民间借...
·人大代表热议两院报告:企业破产、产...
·全国政协委员高天乐:让制售“毒食”...
两会天天报
·【两会天天报】第十期:十一届全国人...
·【两会天天报】第八期:浙江人大代表...
·【两会天天报】第六期:浙江代表委员...
·【两会天天报】第四期:宗庆后与网友...
·【两会天天报】第三期:吴邦国与浙江...
·【两会天天报】第二期:习近平寄语浙江
代表委员面对面
·代表委员建言破解招工难
·这是当代雷锋精神 全国人大代表赞田思...
·宗庆后谈“首富”:生活的幸福度还不...
·六位浙江代表答中外记者问 房价调控得...
·齐奇批银行妨害调查 建议畅通账户信息...
·“周董”代表两次登录浙江微博 网聊民...
·做人作画都需爱心善心和真心 何水法畅...
·人大代表方青:把“感动中国”故事编...
两会花絮
历年两会
·2011年全国两会
·2010年全国两会
·2009年全国两会
·2008年全国两会
·2007年全国两会
·2006年全国两会
·2005年全国两会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2012全国两会 > 综述时评 正文
不得侵犯农民财产权利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题:不得侵犯农民财产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对这一问题的表述,赢得全场热烈掌声。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物权。近年来,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制定完善,为农民的土地物权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应当看到,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农民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仍待提高,落实和保护好农民的法定财产权利任重道远。

  从近年披露的一些案件看,侵犯农民财产权利的行为可谓易发多发,花样翻新。比如农用地转用征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租代征”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征收农民土地时补偿标准过低,后续保障不足;一些地方在城市开发过程中,把城镇居民小区搬到农村,“赶”农民上楼;个别村干部违背民主程序和村民意愿,私自处置集体财产及其增值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侵犯农民财产权利的行为常常打着“经济发展”的旗号。在涉及土地征收时,一些地方受错误发展观、政绩观驱使,处理不当,漠视农民的权益,甚至造成因利益纠纷激化成对抗性矛盾。这提醒我们,守护好农民的法定财产权利不仅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前景,也是对政府执政为民宗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验。

  守护好包括土地在内的农民财产权利,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跟进配套措施。可喜的是,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3年时间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逐渐解决“产权不清”问题;今年有望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也将给被征地农民更多话语权和保障权。这些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将为农民法定财产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打牢基础。

  2011年我国城镇化人口首超农村人口,城镇化水平超过51%。伴随城市扩张和越来越多农民“洗脚上田”,农民财产权利保护也将面临新情况、新变化和新问题。前有法律保驾护航,后有配套政策措施跟进,我们期待着农民的财产权利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得到保护,广大农民能够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完)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相关稿件
·降低增速目标昭示鲜明导向
·两会时评:继续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两会时评:4%的投入100%的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李令红建议:促进我国枢纽港建设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