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加加减减中前进
30年里,国务院已经进行了6次改革,每5年一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
首先是精简机构数量。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和2008年,每一次机构改革都减少了机构数量。1998年之前,每一次机构改革之后都伴随着一次机构膨胀的反弹,这使得政府职能转变提上了日程。其中一部分膨胀的机构,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机构,比如审计署,工商管理总局,商务部等。1998年大幅度精简计划经济部门,2003年和2008年,继续精简与计划经济相关的部门,取得了累积性的改革成果。目前国务院组成部门已经下降到了27个。
其次,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整合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如工业与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完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如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从改革开放开始,可以说政府一直在调整组织结构,适应市场经济的部门逐步建立,计划经济的部门逐步精简,政府组织结构日益完善。
第三,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严格控制数量。计划经济的特色是,一方面高度集权,另一方面又高度散权,它往往适合做正在做的事情,很难适应新的事情。其结果是,一旦有新的事情要集中资源,就需要通过新的机构来进行协调和动员。新的事情一个接一个,临时机构也就一个一个增加,结果是临时机构林立。历次改革,都需要大幅度精简临时机构。1998年之后,此类机构得到了比较严格的控制。
第四,严格控制编制,开始考虑建立决策权与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严格控制编制,使得1998年之后的改革有了一定的刚性约束。2003年之后开始考虑建立三权制约协调机制,可以说为政府运行机制破除官本位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
权力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行政权力的监督和激励,主要是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考核、问责制度建设来实现。
2004年,我国正式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并计划在10年内初步建成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在我国的核心内容是用法治替代人治。用法律和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
有效政府建设需要良好的绩效管理。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干部的考核,主要以GDP增长量和速度为主。其结果是,各级政府都集中所有的资源招商引资,搞经济发展,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度提高,中央政府不得不周期性进行宏观调控,与此同时,也导致了各地环境质量的大幅度下降,也导致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下降。各级政府成为经济发展型的政府,但结果是对于环境治理、公共卫生、教育等服务缺乏足够的能力。2003年的SARS危机,和国际上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使得政府开始考虑绿色GDP,考虑充分实现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加强市场监管等。这表现在政绩观上,需要摆脱单方面的GDP考核机制,而是设计多方面的绩效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并在行政性评估机制之外,增加老百姓的评价指标。
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在我国,政府问责制进入公众舆论和世界舆论视野是因为2003年的SARS事件。当时国家卫生部部长和北京市市长都被问责而免职,举国震动。在整个SARS事件期间,有5000多官员被问责。后来又有许多官员因各种事件被问责。自此以后,责任政府建设提上了日程。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当前问责的核心是以行政首长为重点。2008年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之一是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具体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的健全,还需要比较广泛地针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1998年以来逐步刮起了审计风暴。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开始全面制度化的公开政府信息。这说明我国政府开始正视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
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基本上建立了行政法制体系,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基本法律制度都已经制定和颁布,行政程序法也在草拟中。新闻舆论监督,尤其是网络舆论的力量,近年来已经充分发挥作用。2007年著名的华南虎事件,就是网络舆论监督政府的最典型例子。这一事件使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都不得不吸取教训,使得行为更加规范化,更富有责任感和回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