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前司长欧文龙。他在2007年被指控涉贪逾8亿被控76宗项滥用职权、洗黑钱以及分享经济利益等罪名,在澳门终审法院受审。并最终被终审法院合议庭裁定有罪,重判27年徒刑、24万元罚金,数以亿计资产全部充公。(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新华网澳门4月22日电(记者张家伟)2008年因受贿和清洗黑钱罪被重判27年监禁的澳门特区政府原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22日再次被特区终审法院合议庭判处另外24项贪污和清洗黑钱等罪名成立,连同此前宣判的罪行,欧文龙被判入狱28年6个月,罚款24万澳门元。
这次宣判的案件是另一宗牵涉欧文龙的贪污案。案件于2009年2月18日在终审法院开审。其中涉及23项本地公共工程和私人项目,欧文龙被控任司长期间滥用职权,影响这些工程的土地批给和换地申请等,并从中收受贿赂。
根据合议庭的判词,这宗案件宣判后,欧文龙此前监禁27年的判决已失效;同时,综合两个阶段的审判,欧文龙共有81项罪名成立,若刑期全部独立计算,他将要服刑368年9个月,但特区法律规定数罪并罚刑期最高上限为30年,因此终审法院裁定欧文龙入狱28年6个月。
终审法院合议庭主席岑浩辉在宣判欧文龙第二宗贪污案时表示,欧文龙身为特区政府工务领域主要官员,不顾职责义务,无视法规,把行政审批程序变为谋取巨额私利的工具,严重妨碍工务部门行使公共权力,偏袒行贿者利益,造成不公平情况。
现年52岁的欧文龙在2006年12月6日被捕,2007年11月5日在特区终审法院受审,2008年1月被裁定滥用职权、受贿、清洗黑钱、财产申报的虚假声明及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成立,判处27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