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哈尔滨规定公职人员购买和使用假证将受党政处分
2007年07月05日 17:16:4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和精神文明办4日联合下发的《严厉打击以乱贴乱画为营销方式伪造买卖证件印章公文等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公职人员使用假证将受党政处分。 大量的购假、用假者是制假分子得以存活的“沃土”。据悉,为封闭“出口”,《实施方案》要求以破获的案件为突破口和线索,由公安部门追查购买和使用假证件的单位和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触犯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编辑:
瞿云微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