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记者李薇薇、崔清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6日表示,要探索实行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委托社会力量协助调解,直接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诉讼程序,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和谐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实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司法目的。
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支持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的措施之一。肖扬在6日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肖扬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在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要侧重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激化成诉讼。对于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的意思表示或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犯国家和集体的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要从法律上给予支持、规范和保护。
肖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通过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审核认定,赋予调解协议生效判决的效力,同时保证对其处理结果的司法审查和监督,使当事人有机会获得司法救济。要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旁听案件庭审,并进一步探索其他有效措施,提高人民调解员实际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连接正式司法制度与民间社会生活的纽带作用,结合联席会议、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审理反馈等形式,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信息共享。
肖扬强调,要正确处理好人民调解协议书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效力衔接问题,重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约、成本较低、便于执行的优势和人民调解信息灵、反应快、情况明的特点,力求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