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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反腐“拐点”与腐败真问题
2007年07月09日 10:18: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看起来是制度层面的,其实还是技术层面的。最高法、最高检7月8日出台“反腐”新规,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家人情妇挂名领薪酬、官员难逃受贿罪责;在职时为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属于“期权寻租”;向请托人低买高卖房屋,也属受贿……(7月8日新华社)这些“新型腐败”算什么、怎么算,法官在断案时怎么处理,如今有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好事情,这样就好操作了;但操作层面的事情,本质上属于“技术”范畴,与我们所说的“制度反腐”还有距离。 从网友的反应来看,似乎悲观情绪不少:“法规再多也没用啊!都没去施行的,最后还不是一样”、“权力不能相互平衡制约,怎么弄也没用”、“也许只对小官起一定作用吧”……这些是典型的“没用论”、“作用不大论”。毕竟贪官擅长“前腐后继”,这让百姓感到“腐败越反越多”,不晓得什么时候才能抵达“从贪腐至清廉”的“拐点”。 当然,任何让人惊喜的“拐点”都不是突然到来的。期待“反腐拐点”的到来,首先要预见腐败新花样,做到以“道高一丈”来对付“魔高一尺”,而不是“魔高一丈”笑对“道高一尺”,否则“反腐败”永远赶不上“腐败”。腐败玩出新花样,确实是不难的。比如,影视业有一个外人想也想不到的“潜规则”:你拍的影视片得要通过审查,有的审查者于是就利用权力向制片方收取“费用”,一些地方每人每轮向制片方收受3万到5万元的费用,多轮审查多轮付费;审片员还得给安排在五星级饭店,他们甚至还要带上家属,如同度假;有的片子审了三四次,花了十几万元“审片费”。连这些为公众提供健康精神食粮的“把关者”都是这个样子,可见腐败的渗透力有多强,玩出腐败新花样是多么的易如反掌。 期待“反腐拐点”的到来,其次要制约司法滥权。在腐败蔓延的情形下,如今司法系统自己不但不能“幸免于难”,而且也是“花样百出”,这是最悲哀的。湖南省高院那个原院长吴振汉,前后受贿600余万元,被判了个死缓。该案就折射出如今司法腐败一个新特点,即律师充当“腐败掮客”,经过案件代理律师的牵针引线,形成司法腐败的三方模式:当事人请托行贿、代理律师介绍贿赂、法官受贿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律师在司法权力和金钱之间,巧妙搭起一座“桥梁”,使法律代理异化为介绍贿赂。 期待“反腐拐点”的到来,第三要管束“反腐”者自己,构建像香港廉政公署那样过硬的“纪律部队”。在纪检监察领域,理论上是不难概括出许多个“铁”的,比如“对待组织,有铁的忠诚;对待队伍,有铁的纪律;对待群众,像铁的哥们;对待违法犯罪,有铁石心肠;对待自己,如铁打汉子”等等,但事实上,一些纪委书记自己也堕入腐败深渊。湖南郴州“三不倒纪委书记”曾锦春就是一个典型,这个在任上号称“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纪委书记,其腐败“路线图”也很新颖,就是以“双规”为威胁,逼迫你就范,给他老兄送“好处”去,从而构建了一条完整的腐败链条:亲属牵线受贿、自己干预办案、各种手段报复。 期待“反腐拐点”的到来,还有就是对“亚腐败”就不能宽容、放任。有些腐败形态未被定性之前只好先称为“亚腐败”,花样就更多了。比如不少出国考察成了“分赃盛宴”,致使公共财富大量失血。典型如“中国公务团”南非豪华游,一年至少要花掉公款5000万,有的政府官员还带着企业老板为他们埋单。“亚腐败”不制止,最终必然会演变为腐败“新花样”。 总之,腐败的真问题其实不是“花样”如何“翻新”的问题,而是权力不受制衡的问题。而权力制衡问题不是“两高”出台“反腐新规”所能解决的。那么,“自贪腐至清廉”的“拐点”最终会在什么节点上出现?在权力不光是“受到监督”、而真正“受到制衡”时出现,在权力缩小到只有服务而没有“享受”、更别提有什么特权时出现。 "两高"发布《意见》剑指新类型权钱交易受贿犯罪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 这是继5月30日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之后,司法机关为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10种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 1.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2.收受干股问题;3.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4.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5.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6.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7.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8.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9.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10.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中纪委八项禁令将与司法解释衔接违纪行为成犯罪 据纪委系统人士透露,中纪委“八项禁令”将与即将颁布实施的有关司法解释相衔接,而后者一旦颁布实施,严重违反“八项禁令”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受贿犯罪。>>详细 遏制权钱交易“两高”将颁布实施司法解释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消息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报纸《学习时报》第391期发表文章认为,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提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条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此前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因此可以给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文章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要颁布实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与司法解释基本一致并相衔接。司法解释一旦颁布实施,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受贿犯罪。 文件链接: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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