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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信访新规:各地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2007年07月10日 07:39:5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答了新时期信访工作中一些迫切需要回答的重大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当前国家信访工作面临哪些新形势? 答: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由于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种种矛盾和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加上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不到位,一些干部的作风不扎实,一些群众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使得信访问题进一步凸显,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 问:加强信访工作,今后应着重在哪些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答:(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二)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要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重点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三)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四)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 问:提高基层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意见》提出了怎样的新要求? 答:《意见》明确指出,信访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基层,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机构建设,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向社区派出接访员,形成层层有人抓、有人管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预防和解决基层发生的信访问题,县级是关键。县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包案解决信访问题,深入一线指挥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问:对群众来信、上访反映的各种问题,今后有关部门应该如何处理? 答: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对群众要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法律、政策;对群众提出的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问:当前怎样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答:当前,尤其要着力解决好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组织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接访,促进重大疑难突出问题的解决。要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各级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问题。 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 问: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意见》有哪些新规定? 答:《意见》提出,要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对群众来访要坚持文明热情接待,对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办理,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要通过开通信访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中心,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 要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要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认真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来源:
半月谈
作者:
来新石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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