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敲响和谐与公正——记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学军
新华网广州7月10日电(记者张严平、赖雨晨)她37岁,已经做了10年法官,审理了2000多起民事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她锲而不舍地追寻的永远是法的真义,让“和谐、公平、公正”这一法的精神在每一个个案中闪烁出圣洁的光芒。她就是中国十大杰出法官之一、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学军。
同命同价——给农民工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2004年12月17日,在佛山打工的农民工小陈和小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一审法院依据农村户口的标准,各判决死亡赔偿金8万多元,这个数字是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城镇居民赔偿金的三分之一。两位死者的家人提起上诉。当他们找到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翊时,这位律师对此案基本不抱希望。其一,一审判决结果是当时全国法院普遍做法;其二,类似案件他也代理过,但从来没有赢过;其三,在这之前,虽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有过一个意见“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但举证到什么程度才符合规定,作为律师也难以把握。
官司开庭,担任这一案件审理的法官是黄学军。法庭上,原告方提供了作为农民工在现实社会条件下所仅仅能够提供的工厂证明信及暂住证,被告律师极力表达这一切都不足以证明事实。张翊和当事人都做好了此案件将极其艰难而漫长的心理准备。他们没有想到,开庭后第三天,黄学军法官便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被告方提供的暂住证、工厂证明等证据与法庭调查的相关旁证相互印证,可以证明死者在城里工作一年以上,故死亡赔偿金按佛山居民标准计算,每人由8万多元改判为24万多元。法庭为之震撼!此案死者家属的委托人、农民工陈寅基说:“在很多人眼里,农民、农民工都低人一等,这个判决给我们农民一个好大的面子,它消除了对农民的歧视,给进城农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这个“开先河”的案子震动了佛山,乃至震动了广东。原告的律师张翊说:“我敬佩黄法官,在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她的判决推动了国家法制的进步。”我们问黄学军,你当时怎么就敢那样判?她带着一丝腼腆,声音不高地说:“作为一个法官,我追求的不仅仅是法律程序的公正,我更追求事实的公正。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也是一个法官一生都应该追寻的最高境界!”
快审快判——让法律阳光尽快“疗伤”
2004年7月6日,年过40岁的江西农民刘小妹和丈夫一起来广东佛山打工,她在一家五金制品厂找了一份勤杂工的活。一天下午,她在工作中,左手突然被滚压机卷了进去,等工友们把她的手臂拉出来时,整个左手臂只剩下一点皮连着骨头,在医院住了两个月零四天,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出院后,老板看她左手已经残废,便把她“炒”了,除了住院费以外,没有再给她一分钱。刘小妹决定讨个公道,这一讨就是两年。好不容易熬到仲裁委员会让厂方赔偿伤者5万多元钱,可老板却向法院起诉,把刘小妹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要他赔偿,他又到佛山中级法院上诉。那些日子,刘小妹天天以泪洗面。她没了工作,一家人全靠丈夫一个月几百元钱的工资度日,家里的孩子要上学,这边要跑来跑去打官司,身上常常没有一分钱。到年底,别人打工挣了钱都回家过年,可她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年三十晚上,只有她和丈夫在冰冷的工棚里度过。她不知道,这样的折磨还要有多久。
2006年9月6日,这一案件二审开庭。律师小声告诉刘小妹,主审这个案子的黄法官是全国优秀法官。刘小妹直直地瞅着法官席上那位比自己年轻许多、文文静静的女子,心中升起了一丝希望。法庭经过双方陈述、辩论。休庭间隙,黄学军走到刘小妹的面前,抬起她伤残的左臂,用手轻轻地抚按着,不时地问:“痛不痛?关节能不能动?……”那一刻,刘小妹哭了。她受伤的手臂又黑又肿,别说别人,连她自己都不愿多看一眼,更没有人摸过,可黄法官却这般待她。她没想到,天底下还有这样的法官!刘小妹没有想到,第3天上午,她就拿到了判决书。两个月后,她又真的拿到了全部赔偿款。律师告诉她:黄法官特别关心你的案子,担心工厂倒了老板跑了,两次打电话,催一审法院抓紧执行,说今年春节,一定要让刘小妹回家过年。黄学军说:“提高司法效率,让公正的结果尽快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让法律的阳光尽早褪去被伤害的痛苦,是一个法官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苦口婆心——让调解成为实现公正的一片新的蓝天
2005年10月佛山中院审判楼前一片骚动,高位瘫痪的江西籍女子李敏(化名),被年过六旬的父亲用轮椅推进了审判庭。3年前的一天深夜,在佛山一家饭店做服务员的李敏,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下肢瘫痪。车祸发生后,饭店老板陆续承担了一些医疗费,后来就没有再支付任何费用。李敏是一个单亲妈妈,有一个12岁的孩子需要抚养,日子过得非常艰难。于是,她到法院起诉,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李敏的诉讼已经超过了劳动仲裁申诉时效,一审法院驳回了其起诉。李敏又上诉至佛山中级法院。黄学军想:我不能无视当事人的苦楚,以简单的法律条文为由,拒绝当事人的求助,简单结案了事。她决定化解这起纠纷。当天晚上,黄学军拨通了饭店老板的电话,可是话没说完,就遭到了老板的拒绝:黄学军说:“从法律的角度看,李敏可能是得不到法律的救济了。可是从道义的角度讲,她毕竟为你工作了这么久,一个弱女子到了这样的地步,她的未来谁买单?请你好好想想!”第2天晚上8点半,黄学军下班后匆匆到旅店看完李敏,又和庭长一起找到饭店老板,依然是苦口婆心。晚上11点,饭店老板最终说出了心里的话:“我的律师给我说了,本来这个案子依照法律可以维持原判,你们跟李敏一不沾亲二不带故,法槌一敲省了多少麻烦。可你们没日没夜地跑来跑去,不就是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和谐。黄法官,我赔3万!”“一槌千钧,法在人心”,法槌敲响的次数越多,黄学军感觉身上的担子就越重。这位有着水一样柔情、钢一般意志的女法官对人生不舍地追求就是,诠释公平,匡扶正义,让手中的法槌,永远敲响正义之声、和谐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