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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的权力寻租之路:从幕后到台前受贿
2007年07月11日 07:13:2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让千余种违规药品获批 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忽视了肩上的千钧重担———十几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他的目中无“责”,在2001年到2003年一项被他称为“浩大工程”的专项工作中暴露无遗。 这一名为“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专项工作,直接影响国人用药安全。但该项工作,没有调查研究,没有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没有局部试点,没有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甚至没有经过局党组和局务会议集体讨论。2001年4月10日,郑筱萸自己大笔一挥,签发了187号文件,启动了换发批准文号的专项工作。 187号文件出台9个月后,郑筱萸又签发了582号文件,从实质上降低了药品审核标准。 按187号文件,“专项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而582号文件,则改为“企业申报时可以提供的有关材料可为复印件,由省级药监部门重点审核其原生产批件和原始档案,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进行抽查核对。” 一句“形式审核”,让国家药监局的法定审核职责流于形式。 在审核降低标准,仅进行形式审核和抽查的情况下,专项小组还是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条件、不应换发的药品。这些药品的资料被放进红色夹子,称为“红夹”药品。按规定,这些药品应以假药论处或撤销批准文号。然而,郑筱萸擅自同意注册司的请示,让审批底线被再次突破。 按那份请示,对这些“红夹”药品,仅以企业是否取得《药品生产管理质量规范》(GMP)认证证书为条件,换发批准文号;甚至对刚提出GMP申请和准备GMP改造的药品生产企业,也换发了批准文号。如此一来,1069种违规审批药品获得了“通行证”。 后来在法庭上,郑筱萸承认,这是把违规的药品变成了合法的药品。 据专项小组工作人员回忆,专项工作进行的两年中,郑筱萸从未听取过专项小组的汇报,也未对专项小组进行过检查和指导。同一时期,正是郑“掌门”受贿敛财的高峰期。 “带病”审批留下隐患 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本是为提高用药安全,但因郑筱萸的玩忽职守,变成了“带病”审批。 专项工作进行中,药品造假的举报不断,其中包括吉林某公司生产的注射药品,该药品被举报原始材料造假。2004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派人到当地调查,没有找到原始档案。调查组由此建议:缓发批准文号。然而,郑筱萸亲自指示:先换发批准文号,再继续调查。 此后一个月,工作人员终于查清,该企业的确是通过造假方式取得的原始批件。一年后,当郑筱萸从“掌门”位置退休时,这个造假获得的批号仍未被撤销。 郑筱萸受贿渎职“示范”在前,药监系统内的一些人也把更多精力放在了为企业跑关系、帮企业办事情上,权力异化,出现了一批“蛀虫”。一些药监官员以各种名义投资、入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中获利;有的在药品注册中与中介、企业勾结,买卖资料,造假,倒卖批文等。 失范的监管,让群众用药风险陡增。2006年“齐二药”假药案和“欣弗事件”相继爆发,前者系原料造假,后者因药厂擅改生产工艺而发。未及半年,又爆出“佰易”事件,广东佰易公司违规生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部分产品导致患者出现丙肝抗体阳性…… 2006年以来,为消除郑筱萸等人严重违法违纪造成的不良影响,药监部门开始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2006年9月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已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开始全面清理。 针对郑筱萸等案暴露的行政审批漏洞,为期5个月的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实现源头防腐。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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