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财政部”10日表示,已核定对自大陆进口的6大类鞋靴产品课征43.46%反倾销税,核课期间从今年3月16日课征临时反倾销税起计算,为期5年,课征期限至2012年3月15日止,这是继毛巾之后,第二件台湾针对大陆产品课征反倾销税的案件。
此次遭课征反倾销税的6大类鞋靴产品包括:绅士鞋、高跟鞋、马靴、童鞋、凉鞋、休闲鞋等,运动鞋、拖鞋、工作鞋等并不包含在内。
台当局“财政部”关政司表示,这起对自“大陆进口鞋靴课征反倾销税暨临时课征反倾销税案”,是由台湾制鞋品发展协会、台北县鞋类商业同业公会、台南市皮革制品商业同业公会所申请,台当局“财政部”在2006年10月13日公告展开调查。
据台媒了解,经台当局“财政部”与“经济部”分别作成倾销及产业损害初步认定,并核定自2007年3月16日起,对进口涉案货物临时课征反倾销税后,又经过这两个部门作成倾销及产业损害之最后认定后,台当局“财政部”关税税率委员会审议核定,应对自大陆进口鞋靴课征反倾销税。
台当局“财政部”此次共受理61家厂商提出价格具结申请,除12家厂商因程序要件不符,以及1家厂商的历史出口价格及具结价格偏低,而未予核准外,其余48家厂商所提价格具结案,均予同意。根据统计,这48家厂商的产品占台湾自大陆进口的8.5%。
台当局“财政部”还强调,台湾“海关”现行对鞋靴产品的查验比率已较一般进口货物高出甚多,但未来仍将要求“海关”提高涉案鞋靴产品的查验比率,以防杜业者采取高价低报、虚报货名、转运或更换产品标示等行为,来规避反倾销税。
此外,针对核准价格具结的案件,台当局“财政部”也将逐案定期查核,若相关进口商有以低于具结价格销售货物或有其它违反具结的情况的,将立即停止其价格具结,并按43.46%补征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