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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15年坚持呼吁取消京石高速收费(图)
2007年07月12日 10:45:1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7月9日,李淑媛向记者图示京石路收费站情况
京石高速公路1987年开始收费,迄今已收了20年尚未停止
京石高速公路到2004年底已盈余约5.85亿元
请审计局“算账”查清高速公路收费底细 -第一次提高收费震动房山区代表 -曾想起诉交通委 -与政府部门过招“屡败屡战” -审计“利好”望见取消“收费”曙光 一个北京市人大代表,为了取消京石高速公路的收费,每年在人代会上提建议,跟市交通委“打笔仗”,至今已提了15年。近两年她改变思路,独辟蹊径,通过北京市审计局,终于弄清了这条高速收费公路背后的秘密。原来,这条被认定2026年才能还清贷款的高速公路,实际上早在7年前就已经本息全部还清。 李淑媛说自己从当初的不入门、不会当人大代表,到如今的渐入角色,完全是她跟市交通委方面长达15年“打持久战”的结果。 第一次提高收费震动房山区代表 收费标准不断上涨 京石高速公路,是北京西南方向的一条要道。1994年,因为一次幅度较大的收费提价,曾引发房山区人大代表们的“剧烈”反应。 63岁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住在房山区,7月9日她跟记者见面,乘车花一个多小时进城。为了省时间走京石路,来回过路费要花20元钱。 根据李淑媛的回忆,这条路早在1987年还没全线通车时就开始收费,起初并没引发异议。当时收费很低,小轿车仅收2元。“那时我们进城开会,走这条路比较快,当时大家觉得2元收费标准还可以接受,毕竟花钱买一个畅通。” 只是这个收费标准后来不断上涨。李淑媛拿出了1994年颁布的一份文件,小车的起价标准提到了5元,大型车则提到了30元以上。不仅京石路上调收费,京石路的辅路107国道,以及附近的京良路永立桥,从房山进城的这三条路,也都开始收费,“这三条路的收费站你躲不过去,必须留下买路钱。这意味着什么?就是说我们所有房山人,只要进城就要交费。除非从很远的地方绕道,比如绕到门头沟或者大兴去。” 质询案“流产” 当时在北京市的18个区县里,房山区的经济相对较差,这条快速路的收费就成为一个挺大的负担,引起的反响特别强烈。 房山人觉得无法承受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建这条路,房山区曾做出很大牺牲,比如以很低的补偿价格来占地和拆迁,路两边的绿化带大量占用农田,等等。 李淑媛回忆,在1992年的这一年人代会召开时,代表们群情激愤,都快开不了会了;对这个收费,大家非得要对市政府提出质询案。 向市政府质询,这在当时的北京市人大还从没出现过,有关方面就给房山区做工作。当时的北京市领导跟房山区达成一个妥协,同意每年从过桥费里分500万元给房山区政府。 于是质询案“流产”,事情平息了下来。不过李淑媛说:“房山区政府很高兴,认为可以接受。但我们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院是中央科研单位,还有一个大户燕山石化,以及位于良乡的华北电力等单位,都不属于房山区,我们心情不舒畅。” 这是李淑媛第一次为这条高速公路的收费在人代会上提议,她没想到这一提就提了15年。 跟交通委过招“屡败屡战” 初出茅庐 从1992年到1998年,李淑媛每年人代会提一次。她回忆说,那几年虽然年年提,但是她当时还根本不知道怎么跟政府职能部门打交道。“当时我刚当人大代表不久,还没入门。怎么才能当好一个人大代表,说实话我当时不很清楚。没进入角色,这就耽误了很多事。” 对李淑媛这些代表们,那几年都是房山区公路局给予答复。“他们一般就说自己是执行单位,上级要求他们这样收费,他们只能执行。我们当然只能体谅他们的难处。但每年都这样一个答复结果,我们很无奈,没办法,觉得可能只能这样了。但是问题还存在,只好下一年接着提。” 上世纪90年代的那些年,李淑媛等房山区代表年年在人代会上提议,也不能说毫无成果。1996年取消107国道的收费站,1998年取消永立桥收费站,可以算是对代表们坚持不懈的两个回报。只是,对于最主要的目标——京石高速公路,代表们始终没能攻坚成功。 变通提议 对于交通委路政部门在京石路上的“不松口”,房山区的代表们也想过变通策略,比如变换一种提法。 在2002年的人代会上,来自燕山石化的一名代表曾提议,把收费站挪到琉璃河去。那是北京和河北的交界处,这样在北京市内的这一段,就可以不收费了。 市交通委方面这次答复道:京石路贷款11亿多元,还有8个亿没还清。此外,首发公司(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府独资控股)承担了全市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不是说京石路收来的钱只还这条路的贷款,而是要从全盘考虑,统筹安排。 “说白了就是要用这条路来养其他路。”李淑媛直言不讳。 首发公司的领导曾在私下有一个说法,北京市的这些高速路,就如同一个家庭里的几个孩子,不能说大哥挣的钱就自己花,而是几个儿子的钱都孝敬给家长,家长来统一分配。 但李淑媛不认同这一说法。她向记者举出由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一个规定。她认为京石路现在的做法,属于违规,违反了国家“还清贷款即不再收费”、“不得挪用公路收费”的规定。此外,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文批复通知[(1987)厅秘字第69号]第5项更是明确规定:“京石公路……收费款项,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这一次代表们试图变通提议,但是仍然未果。 来源:
青年周末
作者:
马军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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