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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激情与活力在山林中奔涌

   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布消息,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从试点到现在的4年时间,已有5.25亿亩集体山林分到林农手中,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21%。5年内全国将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这项肇始于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的改革,让已经开展林改的集体林区,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山更绿,林更兴,民更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一)家庭承包经营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

   我国是一个山区大国,56%的人口生活在山区,全国2100多个县市中有1500多个在山区。“七山一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是我国众多山区的真实写照。

   改革开放初期,“一分田”上的“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星星之火,在中国大地迅速燎原,10多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得以解决。

   可“七分山”的活力却一直难以迸发。半个多世纪以来,虽然历经分林到户、山林入社、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稳定山林权),“七分山”里产权依然虚置、责权利严重不统一,林业产出率低,林区发展落后,林农“守着金山受穷”,500多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有490多个在山区。

   只有“一分田”的发展,肯定不是农村科学发展之路,也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继续推进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七分山”的改革,难以解放林业生产力,也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七分山”上的25亿亩集体林地,占全国林地总量的60.1%,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必须把农民的生产资料从耕地向山地林地扩展,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山底”向“山腰山顶”挺进!

   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决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从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跨入了以建立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

   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试点省份先行一步,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截至2006年年底,这4个省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其中最先改革的福建省,明晰产权林地面积7547.5万亩,占应改面积的97.2%。

   改革试点,成效明显,中央领导充分肯定并做出重要指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又一次大的生产关系变革,适应经济发展规律、顺应群众意愿、合乎农村实际。”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5月13日在云南农村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在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对林改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包山到户、包林到户,林农有了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成了山林真正的主人。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林改后农民迸发出来的热情和积极性,正转化为实现林业生产力大解放的不竭动力。

   林改前,山林都是集体的。“要致富,偷砍树,一夜变成万元户”,林农滥砍盗伐把一座座青山剃了光头;山林着了火,经常是“干部救火,群众观火”。林改后,“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成了林农的自觉行动;在“要致富,快种树,几亩就成万元户”的激励下,林农护林造林营林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山林产出率明显提高,森林资源明显增加。

   林改唤春风,吹绿万重山。在福建,根据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林改这几年是该省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时期,全省活立木蓄积量比5年前增加791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长了2.44个百分点,有林地面积净增500万亩。

   随着产权的落实,农民对林地和林木有了处置权。于是现代市场机制开始逐步引入林业经济,现代市场要素开始向林业优化集聚。

   “稳权活林,明权活制”。浙江省创新机制,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化经营,念好山水经,打好林字牌,资源小省发展成为产业大省,木业、竹业兴旺发达,花卉业、森林旅游业方兴未艾,2006年创造出1218亿元的林业总产值。产权的落实,也使得各种渠道的资金敢于投向林业。近3年来,福建省南平市社会投入林业的资金达83亿元,其中民营资金80亿元;过去3年福建省以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的形式,获得林业建设资金25亿元。

   林改带来了林业生产力的大解放,得到最大实惠的还是林农。林改以来,通过减免税费、政策性让利和发展林业产业,加上林改拉动木材价格上涨和林地林木升值,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

   林改前,江西省武宁县林农卖1立方米木材,要交木竹农业特产税32元,向乡村交管理费和提留25元,交育林基金115元,交各种规费12元。林农们形象地说,他们砍下一根竹子,才得到一双筷子;砍下一根杉木,才得一条凳子。林改中该省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减轻税费政策,自2004年以来,累计为农民让利33.4亿元。江西省统计局的调查显示,林改前,全省农民人均年林业纯收入只有278元,去年达到了490元。随着林改效益的逐步显现,农民收入还将逐年加速增长。

   辽宁作为我国北方重点集体林区,把引导农民发展后续产业作为林改必作的一篇大文章,积极培育和发展林业产业,为农民“靠山吃山,靠山致富”打下坚实基础。分林到户后,林农把林子当成摇钱树,林地当作聚宝盆,积极发展林下产业,在山林中拓展致富空间,挖掘发展潜力。林农高兴地说,“看好自己的山,种好自己的田,发家致富在眼前”。2006年到2007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四平村栽植冠下红松300亩,发展林下参600亩,细辛300亩,建山核桃园830亩,利用枝桠梢头发展食用菌40万袋。2006年农民人均来自林业的收入比上年增加475元。

   如今,福建森林资源亩均流转价格从300—500元上涨到1000—2000元,全省每公顷竹山产值增至15000多元,比林改前翻了一番多,全省主要林区农民的林业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以上。

   (三)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科学经营迈新步,和谐林区展新姿

   确权到户,手握林权证,林农消除了怕政策“初一十五不一样”的担心;商品经济意识的增强,使农民懂得了这样的道理:不到最佳采伐年龄砍树就是“杀鸡取卵”;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又解决了林业周期长、林木变现难的难题。林改后,农民对山林资源十分珍惜,把它看作是建在山上的“绿色银行”,是“未到期的高息存折”。林农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砍伐慎之又慎,有的农民连挖一棵竹笋都得思来想去。

   在福建永安,由于大竹收益超过竹笋收益,竹农选笋像选女婿一样认真,把不能挖的老笋做上记号,一棵棵地标出来。挖小留大,竹农护笋养竹积极性空前提高;而过去却是“挖大留小,大小通吃才最好”。当林农被林改确定为经营主体时,科学经营、可持续经营的弦绷得比谁都紧。

   和谐山区、和谐林区的建设也在林改中逐渐加强,广大林区呈现出山清水秀人和美的和谐图景。

   山林权属纠纷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林改中,江西、辽宁两省分别解决山林纠纷6.28万起和0.77万起,占多年累积纠纷数的94.3%和89.5%,许多过去纠纷不断、争斗不止的村组之间、邻里之间,现在都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从林改中获利的农民也是改革的主体。林改中,各地坚持把重大问题的决定权都交给群众,并做到政策、程序、方法、内容、结果“五公开”,林改实际上变成了一次对林农进行的全面、深入、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有力地提高了林区村民自治水平。村干部与群众一起公开透明地参与分山分林,干部带领群众耕山致富,干部高兴,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也大为改善。难怪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村支书邓文山说:“林改后,村支书也当得有意思多了”。

   林改后,林农专注于山林经营,安居乐业。不少集体林区,通过林改收益的二次分配,村财实力明显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能力显著提升。福建邵武、永安等林区很多村利用集体积累的资金,铺设公路、改造电网、安装电话,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给老人发养老金,给孩子发助学金,给农户发合作医疗补助。“老有所养、困有所帮、幼有所教、病有所医”,正大步走进林区农民的生活。

   山,还是那些山;人,还是那些人。可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以后,那山所迸发出的活力,那人所释放出的激情,如此的惊人!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手牵着国家生态,一手牵着群众实惠。事实证明,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整林业产权关系,将山林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交给农民,农民经管林子和增加收入就进入良性循环,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有机统一。

   周总理生前曾为林业发展描绘过一幅壮丽宏图:“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我们相信,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深入发展,这幅宏图,一定会在神州大地逐步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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