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24小时热点  
·近8万新闻记者已换新记者证
·专家:针对差异细化碘盐标准
·美女保安将服务国庆安检
·18位老战士将参加国庆游行
·长沙发322个工种工资指导价
·河南监狱设服刑人员改造基金
·虚拟货币交易成色情网站动向
·两地车祸不同判 法官也纠结
·广东严查酒驾 一夜拘留78人
·青藏铁路查出1.28亿假发票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科学·探索·轶闻 更多
英雄纪念碑曾欲在碑内装电梯
·中国9大城市娶老婆成本
·陈独秀拒绝共产国际经费援助
·毛泽东亲自参加的悼念活动
·重庆连发地产窝案:五厅官落马
·"白宫"楼举报人狱中蹊跷死亡
 人物语录 更多
洪晃生父:章含之有外遇在先
·76岁李宗仁与胡蝶27岁女儿的忘年恋[图]
·开除刘少奇党籍 谁唯一没举手?
·谁是毛泽东的“双儿女亲家”
·揭秘:毛主席像章怎样从“狂热”到“制止”
·毛泽东的烟瘾:烟龄长达六十三年
·【中国·面孔】之悲情农民赵作海
·【中国·面孔】之“房产大炮”任志强
·【中国·面孔】之文强黑与白
·【中国·面孔】之冷血屠夫郑民生
·孟学农两度去职低调复出 曾赋闲一年远离公众视野
 English News Mor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安徽滁州银行爆炸抢劫案主犯获死刑[图]

image

  图片说明:主犯潘志远被押送至法庭

  7月12日,备受关注的安徽省滁州市“1·28”银行爆炸抢劫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潘志远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曹春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何叶、糜勇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4月起,被告人潘志远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何叶、糜勇多次从江苏来到滁州市,以选择银行为作案目标。被告人潘志远在选定滁州市工商银行琅琊支行南桥分理处后,为实施爆炸抢劫,叫被告人何叶、糜勇购买了300多只“八斤高升”大爆竹。被告人何、糜两人将爆竹的火药和引线收集后交给被告人潘志远,由其自制了爆炸装置,准备了铁锤、钢管、电动车、头盔、自制火药枪等作案工具。

  今年1月21日,被告人潘志远约另一被告人曹春明来到滁州,俩人对作案现场周围环境和逃跑路线多次进行观察、熟悉,并约好作案时间。27日早晨,被告人潘志远、曹春明携带作案工具,分别骑电动车来到南桥分理处伺机作案,因发现附近有人而未敢下手。1月28日早晨,被告人潘志远、曹春明分别戴着头盔,骑着电动车,携带两只装有爆炸装置、铁锤和自制火药枪的编织袋再次来到事先采好点的作案现场附近伺机作案。7时50分许,当银行的运钞车送款刚刚离开,银行工作人员准备营业时,被告人潘志远拿出爆炸装置进入分理处大厅,将爆炸装置安放在柜台上,点燃引线迅速离开。爆炸后,被告人潘志远、曹春明携带铁锤冲进大厅,潘志远从被炸开的柜台隔离玻璃处跨上柜台,将内有227210.90元的银行送款包抢走,俩人骑车逃离现场。爆炸同时还造成2名银行工作人员耳部鼓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

  被告人潘志远、曹春明在抢劫得手后,曹春明于当天上午赶回扬州。被告人潘志远把抢来的部分现金分次存入银行。1月29日,被告人潘志远叫另一被告人何叶来到滁州,将作案用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开回江苏江都市。1月30日,被告人何叶再次开车来到滁州市将潘志远接回江都。之后潘志远再次返回滁州,将放在滁州出租房内作案用的电动车藏匿。被告人何叶又开车到滁州将被告人潘志远以及银行钱包、作案工具等物品拉回江都,将作案工具存放到其事先租好的出租房内。事后,被告人潘志远分给曹春明11.8万元、何叶1.3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174938.10元,已发还给被抢单位。

  法庭另查明,被告人潘志远还于2006年1月18日、1996年1月9日,先后独自和伙同他人在安徽省安庆市人民路183号人民东路邮政储蓄所、江苏扬州市东关城市信用社抢劫现金172380.49元和45710元;被告人潘志远、曹春明在2000年1月5日,伙同他人在江苏扬州市汶河南路工商银行仙鹤储蓄所营业大厅实施抢劫未遂;2000年1月21日,被告人潘志远、曹春明合伙他人为抢劫作案,来到江都市长江路江都邮政局宿舍区密谋盗窃汽车,后被车主亲属发现,盗窃未遂。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