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宣布,到“十一五”期末,我国煤炭企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根据发展改革委和环保总局制定的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2010年,我国煤炭工业原煤入洗率将由2005年的32%提高到5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43%提高到70%,矿井水利用率由2005年的44%提高到70%,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近日,发展改革委和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明确了煤炭工业开展节能减排的目标。
这个文件规定,今后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家核准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能耗、排污总量指标将作为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要加强对现有煤矿的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在煤炭生产全过程中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上述文件要求积极发展动力煤入洗,高硫、高灰动力煤必须全部入洗,并强化洗煤能耗和用水管理。煤炭企业要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加强对煤矸石、煤泥、煤矿瓦斯和矿井水等资源的综合利用。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2006年,全国原煤产量和商品煤销量均突破23亿吨。目前,我国正积极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原煤入洗率逐步提高,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以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步伐加快,煤炭产品结构趋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