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对公务车超编、超标配备等问题进行规范和改进,其中明确规定:正省级干部配备排气量在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省级干部相对固定用车,配备排气量在3.0升以下、价格35万以内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则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7月15日《新安晚报》)
公车腐败一直备受舆论诟病,造成公车消费黑洞尾大不掉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车配备严重超标———不该配公车的也配公车,公车配备标准也在互相攀比中呼呼地往上蹿。安徽此次发出的通知似乎为公车超标消费套上了一个笼头,但如果换个角度来看,你就会发现这个通知回避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到底有多少不该配备的公车在路上疾驰?
事实上,安徽此次发出的通知毫无新意。简单地查询一下资料就能得知,早在1999年,中央和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其中的规定与安徽此次发出的通知一模一样,安徽只是重申了中央的要求而已,不仅毫无创意,而且也实在看不出有多大整治公车腐败的决心。从这次重申来看,安徽的超标配备公车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否则的话,安徽也就没必要重申中央的规定了。但由于安徽此次的通知并未规定明确的惩罚措施,公车超标现象会不会因为这重申的规定而得以缓解,实在是个未知数。
其实最大的问题还不在于超标配备公车的问题,而是该审视一下到底有多少不该配备的公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明确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但却从来没有规定厅局级干部可以配备专用公车。但现实是,不光是厅局级干部的公车越配越豪华,一些地方连最基层的科级干部也配备了价值不菲的公车。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一个街道办事处就有六辆公车”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安徽此次“很聪明”地重申中央的公车配备标准,也许会赢得舆论相当的掌声。但背后的根本性问题依然无法回避:同样是中央的规定,为什么“厅局级及以下干部不得配备公车”这一条不重申?这种有选择的重申不正为整治公车腐败留下了一个巨大的缓冲空间吗?毕竟,“一般公车25万以下”是一个非常含糊的概念。
我愿意相信安徽重申中央的规定体现了整治公车腐败的决心,但口号式的决心解决不了问题,我更愿意看到的是,安徽能够雷厉风行地整治违规配备和超标配备的公车,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否则的话,这种选择性地重申中央规定的举动,就难免会被看作是一场廉价的作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