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公馆拆了,那些民国建筑的“优秀瓦砾”再也回复不成“优秀民国建筑”了。
动手拆除这两幢优秀民国建筑的施工人员一脸无辜,“老板叫我们拆,我们就只有拆了”。在铁锤砸下去之前,他们并不知道这两幢破旧的建筑,竟然是如此重要的民国建筑。
要求工人拆除公馆的屋主和其代表满脸迷茫,“这房子坏得哪里能修得起来”,在他们的观念里,只要能将房屋的外立面建得和以前一样,照样也是“气派得很”。
张治中公馆不属于文物。南京市文物局表示,张治中公馆经过媒体的宣传报道,知名度很高,但是它并未列入南京市级文物保护名录中,仅仅位于南京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中。由于并非是文保单位,其在保护要求、保护力度等多方面,就不能和文保单位相比,对其修缮、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标准也不一样。
作为民国首都,南京建筑遗存类型齐全,目前只有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国建筑才能享受有限的保护,免于被拆。目前,列入国家级有5项19处,省级有44项67处,市级有12项,即使算上即将申请的一批民国名人故居,被保护的所占比例也不足10%,更多的则是胜利电影院、鼓楼百货商店、邓府巷民居等被拆除的例子。
去年12月1日起,《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不得擅自拆除和迁移,不得擅自改变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的建筑立面、门头、树木、喷泉、雕塑等。如果有改变或者损坏行为,将责令其改正或修缮。对逾期不改的,如果责任人是个人,则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责任人是单位,则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条例》的实施被认为是民国建筑保护工作中里程碑式的一笔,但是民国建筑特殊的情况,决定了民国建筑保护依然非常复杂艰巨。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此前表示,产权不明晰和产权归属多头,一直以来是民国建筑保护的最大障碍之一。这一障碍在《条例》实施之后,依然存在。此外,民国建筑的保护从“死保”进入“活保”,这个“活保”的开发程度应该多大,仍然存在许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