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公务车超编、超标配备等问题进行规范和改进,其中明确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见7月16日《新京报》)
在公车消费日趋豪华的社会背景下,制定公车配备控制标准的积极意义不容抹煞。但是,同样的内容早在中央1999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规定,此番“旧话重提”无疑暴露了此前的规定未被很好地贯彻执行。所谓“三令五申”的本身体现制度空置的尴尬。
每当问题出现,总有人倾向于从制度上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力争使制度更加完善。但在制定新制度的同时,如果忽略了制度的落实,则很有可能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2000余项,至于省部级以下机关制定的相关文件更是数不胜数。不知其中是否也有一些是和上述“公车标准”一样,仅仅在不断重复和转述昔日的规定呢?
包括公车配备在内,任何一种事关公共利益的公权力行为如果脱离了公众监督的目光,都有可能滋生侵吞公共利益的黑洞。因此,最简便易行而又立竿见影的办法莫过于加大公车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便于百姓对此实施有效的监督。
公车消费作为政府公务消费的一个大头,公众当然有权知晓包括其购置、使用、运行成本在内的公共信息。然而现实情况是,面对纵横驰骋于道路之上的各类公车,公众往往很难知晓其究竟属于哪个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所谓的监督权也就无从得以体现。
因此,笔者以为,“公车配备控制标准”不应仅仅出现在层层转发的政府文件中,更应出现在政务公开的公示栏上———如果所有公车的具体配备和使用情况都能定期予以公示,让公众监督,一切涉及公车的腐败行为都会渐渐无所遁形,而这显然比单靠相关部门自己逐一排查更为便捷和有效。
如果将公车超标“蔚然成风”视为“破窗效应”之后的混乱,某些领导干部正是那第一个砸破玻璃的人。中央发布的“公车标准”已有8年,时至今日,公车超标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少数顶风而行者无疑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严肃的制度面前,领导干部理应成为严格践行制度的楷模,而不是凌驾于其上的制度破坏者。因此,信息公开只是第一步,面对公示发现的问题,应当严厉问责以儆效尤,以体现制度的权威性与震慑力。
以信息公开为平台,以责任追究为保障,公车标准制度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所以,对照新出台标准,各部门不妨先将自己公车的使用情况摊开来让大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