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17日电(记者邓华宁、张宏妹)今年以来,江苏省将节能减排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体系,并通过严把能耗源头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编织节能监督网络来强化监督执法。
据江苏省经贸委统计,今年一季度,江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26%。1月-5月,规模以上工业每万元产值耗电同比下降5.27%。至5月底,全省共关闭小化工企业568家。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这种发展观长期存在于一些干部的头脑中。为了彻底扭转这种不正确的观念,江苏省今年制订出台《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成立以省长为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是节能减排的关键环节,在审批环节严格控制才能将污染项目挡在门外。江苏省明确规定新建项目主要产品能耗不得超过省制定的产品能耗定额指标,重点建设项目能耗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印发实施了《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增年综合用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编制独立的节能篇,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其组织专题评估和审查。
今年以来,省、市两级评估机构已对总能源消费量215.63万吨标准煤的44个项目进行节能评估。经评估建议,修改方案92处,可节约2.39万吨标准煤。
对于仍在运行的落后设备,江苏也下决心予以淘汰。据经贸委有关人士透露,近日抽查全省1.4万个工业企业后得出的统计数据,江苏省目前尚有26%的工业设备属于应淘汰的落后设备。
“十一五”期间,全省将淘汰落后炼铁能力479万吨、炼钢能力707万吨,其中2007年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41万吨、炼钢能力477万吨;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淘汰落后“小化工”生产企业2843家,其中2007年淘汰1400家;关停小火电机组306万千瓦,争取关停430万千瓦,其中2007年关停100万千瓦。同时,编制实施2000万吨水泥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实施方案。
对不能按期淘汰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将依法停止对其供电。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级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节能监测网络能够对企业排污状况实施动态监督,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将难以躲藏。目前,江苏省13个省辖市中有11个建立了节能监察(监测)机构。江苏正在敦促有关市建立健全监察(监测)机构,并拟在现有省节能监测中心基础上组建省节能监察中心,建立千家和百家企业动态跟踪机制,全面实施节能监测,同时为政府推动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据悉,今年以来,江苏全省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对部分重点耗能企业的4900多台(套)用能设备开展监测,下发整改通知书96份,淘汰落后的设备360台(套),预计此举每年可为企业节约11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