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人受党政纪处分,洪洞县委书记被党内严重警告,县委副书记被免职并被建议免去县长职务……随着一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失职、渎职被处理,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善后开始进入一个深层次的反思阶段。
引人注目的是,初步调查发现,“黑砖窑”事件中,不涉及权钱交易。
一直以来,不仅是官员,包括普通民众都认为渎职、失职算不上什么罪过。干部出了问题,舆论最关心的是“贪污了多少钱”,问题干部自身也以“无钱权交易”为挡箭牌,似乎只要证明自己没拿钱或拿钱不多,就可以免于问责。“黑砖窑”事件曝光后,舆论追问最多的也是“是否存在钱权交易”、官商之间是否存在隐秘的“利益链”。在相当多人的观念里,官员出事儿就是贪污腐败。
而山西省对“黑砖窑”涉案党员、公职人员的处理,恰恰涤清了此类错误观念。
贪污腐败是犯罪,失职、渎职也是犯罪,于法有据,两者之间,并没有轻重之分。那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与巨大损失,远远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其为害之烈,甚至超过贪污腐败。
也许,“黑砖窑”事件所涉及的党员干部,并没有拿黑窑主的“一针一线”。但是,他们没有恪尽职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纵容非法用工事件在眼皮子底下肆无忌惮地进行——在这起严重渎职、失职事件中,一些官员们表现的是,对他人生命的冷漠,对公众利益的麻木,对违法犯罪的迟钝和包庇纵容,对法定职责的逃避和推诿……它侵蚀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破坏了基层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更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诸如此类的危害,有多少金钱能弥补?有多少句“对不起”能够挽回?
前不久被判死刑的郑筱萸,是“黑砖窑”事件所涉及的95名山西党员、公职人员的一面镜子。郑筱萸难免一死,并非只是因为他贪污了600多万元,而是他的渎职行为,危及众多病人的生命安全,更危及了国家利益。
“黑砖窑”事件还未结束,事实上,舆论仍然在追问,治下县级干部渎职如此,市级干部有否失职?而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也认为,发生“黑砖窑”事件地区的市委、市政府,包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等省级监管机构,也应当问责。
山西省纪委还表示,不管该事件背后是否有钱权交易存在,相关党员、公职人员的渎职、失职的追问还要继续。这么做,不是和谁过不去,因为“黑砖窑”事件是如此典型——涉案者的渎职、失职行为和制度漏洞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联系隐秘复杂,只有对事件发生的各个环节刨根问底,我们才能彻底查清,问题出在哪个环节?究竟是什么导致他们只看到权力,看不到责任;只看到职位,看不到义务?只有将问题追查清楚,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黑砖窑”的再现。
“黑砖窑”事件,是一起悲剧。但对悲剧的查处和追问,让我们看到了希望。(郝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