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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中职资助政策
2007年07月19日 07:27:1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七月十八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教育部网站回答在线咨询—— ▲享受城市低保政策的中职学生可领取国家助学金 ▲由企业招收入校并有劳动合同的中职学生不得享受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其中就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将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因此,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他们可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将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另外,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以及一些学校招收企业青年入校的学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学校按半工半读方式组织教学的学生,他们应从企业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所以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费通过银行储蓄卡按月发放 ▲中职学校为国家助学金建立专门档案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要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上。 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任何学生将无法重复注册,这将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 国家规定,在国家助学金审批过程中,所有中职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和校内公示后,都需将材料送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审核,然后再报有关部门审批,这样可以从制度上有效防止重复领取国家助学金。 国家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学费仍需家庭承担 ▲中职学校将建立专门实习管理机构 国家加大学生资助投入力度,目的是帮助解决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但仍不能实行免费教育,至少目前还做不到。 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家庭应为其子女上学交纳一定的费用。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这部分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其他形式的资助。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杨明方)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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