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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赔偿限额为15万元
2007年07月20日 07:12:2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资料图片 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上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该《条例》明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条例》规定,事故造成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规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 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条例》亦指出,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铁道部称将废止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84岁的陈必洪被列车撞死,铁路部门仅给付700元补偿金,这起赔偿引来了社会各界一片质疑声。而据记者了解到,全国铁路平均每天发生路外伤亡事故40余起,铁道部门均按28年前的赔偿标准来赔。 铁路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违章越轨造成伤亡不赔偿 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消息,《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沿用了28年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将同时废止。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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