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昨天(19日)在“2007上海金融论坛”上发言表示,中国证券市场要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最核心的因素在制度方面,就是怎样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制度环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成一套好的法制秩序,二是实现金融自由化,要有足够的供给,让市场有足够的选择,让发行人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他们自由竞争,而不是什么都由政府来审核和判断。
胡汝银强调,市场的法制秩序必须能够对市场上的不当行为形成具有威慑力的法律惩罚。目前我们虽然已经修改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但是总的来讲,对于违规行为所能够采取的法律手段包括证监会能够运用的查处手段仍然很有限,和美国市场相比差得太远。比如我们的《证券法》规定最高罚款为500万元,而在美国,对违规行为的罚款可能是几个亿甚至几十亿。美国市场上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责任追究,相对于中国的司法制度而言,都要到位得多。
第二是金融自由化。讲到香港市场的发展,法制完善等等都还不是主要的原因,主要原因就是市场自由,很多公司都可以上市,投资者对投资标的有很广泛的选择,所以才会出现“仙股”。市场过热、股票疯涨,首先一个原因就是供给不足,而供给不足的原因则是管理过严,上市成本太高,要排长队。国外对公司上市的审核主要是针对合规性的形式审核,而不是进行实质性审核,而在大陆,无论是以前的审批制还是现在的核准制,背后都还是实质性审核。实质性审核的难度很大。形式审核,也就是说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由公司自己负责,如果信息披露不准确,出现财务欺诈,就会面临刑事惩罚、民事起诉以及行政处罚,可能让你赔得倾家荡产。违规的成本要超过收益,这样才能遏制违规。这种安排非常合乎证券市场的要求,因为证券市场本身是信息不对称的,因此要求透明,要对信息披露承担责任。而我们无论是民事处罚、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都还需要有很大的进步。
关于市场自由化方面,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我们市场上国有企业太多,而且不限行业。而且目前的情况是一些盈利能力强的国有企业还在收购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比例越来越低。我们市场上一些有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背后的大股东实际上是地方政府。证监会如果要去查处,会有一些阻力。要使得市场自由化,首先就必须对我们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政府一定要远离微观经济市场。在国外成熟市场,政府都是作为监管者,是不介入市场微观领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