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记者 吴晶)记者23日从教育部了解到,近年来,各地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为规范支教工作的管理,纷纷出台相关工作的管理规定和政策,例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目标任务、方式方法,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支教相关优惠政策等;上海市制定“支教人员守则”、“组长工作职责”、“支教人员请假制度”、“区县教育局选派和管理支教工作规定”等。
同时,各地相继建立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帮扶制度:天津市将6个市区及市教委直属学校与12个农村区县结成对口帮扶关系,组织城市百所中小学对口支援农村百所中小学,通过对口帮扶和对口挂钩支援建立城乡一体的教育联合协作体;浙江省组织实施“百人千场”名师送教下乡活动,组建由250名骨干教师组成的专家名师讲学团,计划用3年时间,开展上千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
这位负责人指出,各地创新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广东省提出建立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对市”教师对口交流制度,地级以上市区域内的“县对县”教师对口交流制度以及县(区)内的“校对校”教师对口交流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一方面从当地学校和机关选派教师、干部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一方面开展“扶贫助学”支教工作,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农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河南省在推进对口帮扶工作的同时,每年拨出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培训农村骨干教师。
在财政支持上,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保障对口帮扶工作的落实。天津设立专项经费,向支教干部和教师发放农村边远工作津贴、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并对到农村地区举办讲座的特级教师给予补贴。江苏省财政每年投入4000万元,对参与支教的学校每校每年补贴4万元,同时对支教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费和报销探亲差旅费等,并在评优、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教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教师。目前,江苏省共有1000所中小学参与对口支教工作,3000余名城镇教师分赴农村学校开展支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