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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的前生今世:出来混 迟早是要还的
2007年07月26日 15:52:3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敛财途径 据了解,“带头大哥”主要的敛财途径是利用QQ群、博客和个人网站,通过加盟会员的形式向广大网友收取会员费,按照缴纳会费的不同,分“黄金”、“白金”、“VIP”等不同会员等级,黄金群是1.7万元,白金群要2.7万元。只有加为会员后,“带头大哥”才会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这个赢利链条里QQ群模式是终端。 此前,“带头大哥”一直否认收取会员费,而是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但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带头大哥”曾表示:“咱们现在创造的模式,是中国至今没有过的。因此为了稳妥起见,我们通过培训的方式来建立这个团队。大家和我是合同关系,是培训合同,就是接受我的有偿培训,我收取培训费,根据成本核算确定了4000元—5000元标准。” 业内人士表示,他这么做有可能是考虑到“会员制”已遭到国家的打击,必须变换形式。但不管怎么样,在没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未经证券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这都是违法的。 在这份资料中,可以看到“带头大哥”的群运作已经至少超过1年以上。因为资料显示,“带头大哥”发起所谓培训活动日期为2006年5月4日,他在说明中写道:“各地区群自达到预定招生人数之时即关闭,不满也会关闭。最迟关闭时间为:上海群为2006年5月10日16点30分、深圳群2006年5月12日16点30分、北京群2006年5月14日16点30分、济南群和成都群2006年5月16日16点30分。”而记者发现,“带头大哥”此次培训活动,竟然涉及全国大部分地区,包括河北、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等20余省份。 记者在工商局调取的情况简表中显示,王秀杰在2007年7月3日将公司工商档案进行了变更,王秀杰突然将股份转让给毕涛和王琛,他自己控股80%,而毕涛出资5万元控股5%,王琛则出资15万元控股15%。 据透露,王秀杰此次股份转让是自愿并且免费的,没有向两位新股东收取任何费用。至于原因,他猜测,那时王秀杰的长春公司才成立不久,可能是为了安抚人心,才能得到团伙成员的鼎力相助。 知情人士说,王秀杰对给他打工的人很苛刻!“在北京的分公司我不清楚,在长春的分公司,做到最高职位,一月下来薪水最多也只有2000多元。”知情人士说,王秀杰在各地区培养了团队成员,各地“收入”他最清楚,直到其事情败露,区域的负责人才知道王秀杰的真实“收入”。 经司法部门连日调查,最后确认此次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1300万。知情人士说,所有会员在交纳会费(入QQ群费用)时,拿到的大都是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汇款账号,账号不同,但户名都是“王秀杰”,并且三张卡的所属地区都为长春市。另有知情人士透露,经过统计,“带头大哥”会员主要集中在近10个QQ群,大概有900多个会员,收取会员费总计一定超过1300万元,主要存为短期定期存款。一知情人士说,王秀杰被抓后,司法部门已经收缴赃款800余万元。 有人分析,“带头大哥”的QQ群收费看起来已经很多了,可这部分资金只占他整个收益中的一小部分,最大的收益应该在大客户身上,要是加上大客户的资金,真实数额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大哥手中还有数十名把账户交给他操作的大客户,每个人资金高达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不等。”网友透露,讨债群中,投入资金在50万元的只能算是群用户,大客户资金一般都在百万以上,在QQ群中,上百万元的大客户就有二三十名,最高还有三四百万元的。在别的群中,还有高达千万元的。这些大客户手中拥有大批资金,但苦于消息不够灵通,不敢轻易投资,“带头大哥”的出现,让他们认为是个发财的机会。将资金全部交给“带头大哥”,让其操盘。 “合作方式是收益按比例分成!”网友说,“带头大哥”手中控制大批资金,从而可以控制股价,当股票赢利后,大哥会从收益中抽取25%-30%的佣金,这也是“带头大哥”的一种获利模式。 在“带头大哥”接受警方调查前,这位网友还和“带头大哥”通过电话,“他说只要股票有收益了,他最少要抽取25%的佣金。” 据知情人士介绍,“带头大哥”首先会买进某一只股票,然后由其大客户买进,再由其开设的10多个QQ群的会员分群买进,逐级推高股票价格。最后再由带头大哥在其博客上公开推荐,吸引公众投资者买进。以上多股资金同时买入同一只股票,在一定程度上,该股票处于相对的锁仓状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影响股票行情的发展。 “说得明白些,大哥就是让股民为他操纵的股票接盘!”知情人士说。 “带头大哥”被抓,交纳会费的股民怎样维权?律师建议,受害人一定要保留好汇款单,尽量保存一些办理会员时的电子信息,最好是交易往来的书面证据,待技术部门认证后,交易往来的书面证据与电子证据相互印证,便成为最有效证据。 有网友表示,自己是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交纳的会员费,而且保留了汇款凭证,一旦最终公安机关有了说法,自己可以凭此讨回会员费。 “我是通过网上银行交纳会员费的,也没有什么书面凭证呀。看来最后只能采取截图的方式保存证据了,但愿能管用。”还有网友说。 但更多的网友则表示没有保存任何汇款凭证。“实在没有办法,只能自认倒霉。”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袁文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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