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27日表示,《快递服务标准》通过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已经征集了近700条意见,集中反映在“服务时限、服务费用和赔偿标准”等在三方面。
今年7月5日,国家邮政局发出公告,就《快递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工作已于7月20日结束。包括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研究机构、相关学会协会等在内的600多家单位,共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近700条。反映较集中的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快递服务时限。部分企业认为,原标准规定的“工作日”表述不够准确,建议改为“小时”;此外,不少消费者提出应该在基本标准之外,增加个性化服务需求的内容。
二是快递最低服务费用。对于最低服务费用的争论比较激烈。部分企业认为价格应主要由市场进行调控,不应在标准中进行约定;而部分企业认为在标准中应该进行约定,以防止不顾成本压价的恶意竞争。同时,部分企业认为8元(同城)和12元(异地)的标准偏高,应该适当调低。
三是快递服务赔偿标准。对赔偿标准的修改建议最多。部分企业认为包裹类快件的赔偿标准过高,并建议增加单件最高的赔偿限额;部分消费者认为对文件类快件进行2倍运费的赔偿标准偏低。
达瓦表示,社会各界对标准提出的意见非常具体,对于标准的进一步修改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家邮政局将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研究提出《快递服务标准》送审稿,交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