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是在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组建的,是继香港驻军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特别行政区的第二支部队。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根据《驻军法》,驻澳门部队的基本职责是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具体包括:一、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二、担负防卫勤务;三、管理军事设施;四、承办有关涉外军事事宜。此外,根据澳门驻军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请求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驻澳门部队还可以协助特别行政区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澳门部队的兵力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任务的需要,按照适量、精干的原则确定,驻军人数不超过一千人,主要由陆军组成。为了便于处理有关海、空军防务事宜,驻澳门部队也编配了少量的海、空军官。驻澳门部队配备了遂行任务必须的武器装备,主要以轻武器为主。
1999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组建完成。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将于1999年12月20日起正式担负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担负。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张万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分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题词。江泽民的题词是:“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建设威武文明之师”。张万年的题词是:“发扬革命传统为国再立新功”。迟浩田的题词是:“牢记人民军队的宗旨做澳门特区忠诚卫士”。
1999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于1999年12月20日12时进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