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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券原董事长涉嫌受贿受审
2007年07月29日 18:41: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7年6月27日,曾担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证券”)董事长兼总裁的钟伟华站在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其罪名是涉嫌“受贿罪”。 “平静的庭审过程,没有激烈的法庭辩论,只有陈词滥调的被告求情。”一位听审人员如此向记者描述钟伟华案一审听审感受。而更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钟伟华案涉及的三笔“受贿”款项,总金额仅为人民币13.5万元和1000英镑,且与国洪起案毫无相关。 国洪起,媒体称其为“金融大盗”。2004年初,国洪起案发,他被曝勾结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负责人饶金良、朱捷以及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通过盗用广东证券其他客户的巨额国债进行回购交易,骗取资金高达20多亿元。此案最终导致广东证券因巨亏被证监会清算关闭。目前,广东证券已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国洪起案发当时,钟伟华分管的正是广东证券的稽核工作,如果钟伟华知情就算牵涉,如果不知情也属失职。但现在的情况看,钟伟华涉嫌受贿罪似乎与国洪起案已无关系。”一位广东证券的前工作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长期担任广东证券法定代表人的钟伟华,其涉嫌罪名在一年之中已经出现了三次更迭。 缘起国洪起案 上世纪90年代初,作为广东证券大股东的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钟伟华“空降”广东证券,他此前曾担任过该分行金融管理处副处长,有着长期金融证券监管的经验。 甫入广东证券,钟伟华就担任了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从1998年起,钟伟华更是身兼广东证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三职。直至2005年11月4日,广东证券因严重亏损被证监会关闭清算,钟伟华才于当日被免职,并被限制出境,等待调查。 2006年5月,在国洪起案开庭期间,钟伟华也被广东省纪委“双规”。据媒体报道,在当时国洪起案的庭审中,国洪起等多名被告均不约而同地提及这样一个信息,他们能够在广东证券大举挪用国债回购融资,是得到了钟伟华的授权。国洪起更直言,“我直接找钟伟华,找吴克夫(广州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有什么用。” 罪名三次变更 2006年9月8日,钟伟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钟伟华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拘,说明其案与广东证券被清算脱不了干系,而广东证券被清算的直接诱因正是国洪起案。”广东法律界一位资深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因为广东证券在当时已经严重亏损而被证监会勒令关闭,作为广东证券的法人代表,毫无疑问,钟伟华是直接关系人和责任人。” 但一个月之后,钟伟华涉嫌罪名发生了变化。2006年10月13日,钟伟华以涉嫌受贿罪被广东省检察院批捕。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双规”期间,钟伟华曾主动坦白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动员家人向纪检部门主动退赃51.8万元。 不过,记者在广东省纪委2007年初编订的2006年广东省纪委检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目录中却发现,钟伟华案被查处后的定性既非单纯涉嫌玩忽职守,也非单纯涉嫌受贿,而是涉嫌“渎职受贿”,即既涉嫌玩忽职守,也涉嫌受贿,属于数罪。 在6月27日的广州中院庭审中,公诉机关对钟伟华确定的涉案罪名为受贿罪,与纪委在“双规”期间对其所涉嫌罪行的定性并不一致。 “如果钟伟华仅以受贿罪被检察机关起诉,那他对广东证券破产所要负的责任可能最终不了了之。”一位广东证券前工作人员表示。 目前,钟伟华案的一审审判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其进行宣判。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编辑:
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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