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无力,监管陷入尴尬境地
家人束手无策医院难负其重精神病患者不是被锁家中就是流浪街头
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会威胁到公众安全,也不是所有精神病人都需要进行监管,但他们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重症精神病人非常容易肇事肇祸,而又不能对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因此,对他们进行监管,就成了防止精神病人肇祸的最后围墙。在这道围墙里面,可以为病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帮助他们尽快康复;而在墙外,则是期待这些病人恢复健康的亲人以及公众,那么现在政府为市民提供的这道盾牌到底有多“厚”,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家人看护有心无力
因《刑法》规定,对精神病人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所以市民普遍存在一种看法,只要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就是家属失责。对于这种说法,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院长瓮志明予以了澄清,他告诉记者,其实重型精神病人伤害家人的比例远远高于伤害外人。从收治的精神病患者情况来看,重型精神病人越来越呈现明显的低龄化,而他们的监护人往往都已年迈。对于精神病医学知识的缺乏和对病情复发危险的漠视,使得监护人难以真正履行监管责任。一旦患者病情发作,监护人不仅可能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还因为阻拦他们实施伤害行为而最先受到攻击。
据悉,精神病患者伤害家人的情况在农村体现得更加明显,主要是因为农村经济条件落后,对精神疾病认识不深,投入的治疗也非常有限。许多村民在家人出现了精神异常时,会试图通过请神汉作法事来“驱邪”,没有效果后,一些家庭就将精神病人锁起来,一些则不再管,放任自流,有些病人于是流浪街头。而无论是紧锁在家,还是流浪街头,都严重地影响了患者本人及亲属的生活,同时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重症监管”运作1年遇尴尬
7月4日,记者就兰州重症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运作的情况采访了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杨国周。据他介绍,已经运作1年多的监管治疗项目,主要针对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的重症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为他们提供免费的精神疾病长效药物注射治疗、化验和复诊,因为该项目属于示范调研性质,因此规模有限,仅能对20名需要住院且有经济困难的患者和应急处置的患者,提供每人一次性1500元的住院费补助。而对这些患者的治疗,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
但实际情况是,在1年的运作当中,经过司法鉴定认定的犯刑事案件的重型精神病患者人数已经超出了该项目所能承受的数目,这些患者在所有重症精神病患者当中暴力倾向最为明显。在全国许多城市,他们都是由公安机关设立的安康医院进行收治,因为兰州目前还没有类似的机构,所以对于触犯刑律的这类患者也被送到了市三院。在治疗费用超出监管治疗项目费用时,公安机关就必须为这些患者“埋单”,公安机关无力承担时,这些患者将再次流向社会,离开正规的治疗后,这些患者不知道什么时候将会再生事端。
重症三无患者监控难度大
除已经触犯刑法的重症精神病监管患者外,还有一类精神病人一直是兰州精神病患者监管的隐痛,那就是数目更为庞大的“三无”精神病患者(指的是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以及流浪精神病患者。据专业人员介绍,在这类精神病患者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有暴力倾向,对他们的监管更是难上加难。首先是因为他们流动性强,不易于集中管理,而且个人卫生状况非常糟糕,大多携带多种传染病,同时生活懒散,治疗难度非常大。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对他们的监控历来都是一件棘手的事。为了更加有效地防范这些精神病患者肇事,兰州市民政局于几年前专门设立了提供“社会福利事业收(供)养服务”的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对流散在兰州市内的“三无”精神病患者以及流浪精神病患者提供供养服务。
就目前医院的运作情况,市精神康复医院院长瓮志明用“精打细算,全力以赴”8个字来概括,他告诉记者,目前该院能够提供的病床只有150张,但全年人满为患,其中收治的主要病人都是当地民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送来的没有触犯刑律的流浪精神病患者,去年收治的流浪精神病患者就有80多人,今年上半年这一人数再次增加50多人,然而由于病床紧张,民政病房的精神病人只能是大杂居,而无法按司法病人、重度精神病人、民政、老年和儿童等分区管理,另外社会公共资源能够提供给这些患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费用和治疗费用总共只有220元,而在兰州市第三医院,每个病人的治疗费用在3000元左右,其他城市的福利精神康复医院在1200元左右。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医院只能通过其他途径申请款项,来填补医院治疗费用的空缺,“幸好财政部门对于医院目前的困境还是比较体谅的”,但从长久来看,“承受着其他医院不能承受之重”的精神康复医院“求米下锅”总不是办法,所以民政部门目前已经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提高福利事业收(供)养对每个病人治疗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