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批准,近日,解放军四总部联合下发《军队旅团级单位加强民主监督有关事务办事公开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军和武警部队施行。总政治部、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专门发出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出部署。
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实行有关事务办事公开制度,将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的办理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等情况,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形式进行公开,实行民主监督,是加强军队内部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四总部印发有关事务办事公开的《规定》,对于规范部队办事公开工作,促进领导和机关转变作风、依法履职用权,加强部队风气建设,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就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比如,大力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地方各级政府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作出了规范和部署。中央军委对贯彻党中央精神、推进军队内部民主建设非常重视。胡锦涛强调指出:“要维护官兵正当的民主权益,加强新形势下军队内部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建设。”军委《建立健全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制定旅团以下单位实行办事公开的办法”的任务。《规定》的颁发,有利于对军队领导机关的权力实施监督,促进各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各级转变作风、依法履职用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军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
《规定》贯彻胡锦涛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军队内部民主建设的指示精神,以加强民主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保障和维护官兵正当权益为核心,把有关事务办事公开这种新形势下我军“三大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用法规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在总结概括近年来部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机、程序等作出了规范,并对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总政、军委纪委《通知》强调,各级要充分认识颁发《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切实加强对贯彻《规定》的组织领导。军队旅团级单位加强民主监督有关事务办事公开,必须贯彻依法治军方针和加强军队内部民主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这个根本目的,积极稳妥地开展,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同时要求,要着眼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通过实行有关事务办事公开,发扬我军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的优良传统,充分调动广大官兵参与部队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军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促进部队全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