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事部近日发出《通知》,将在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将密切合作,与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党群系统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设置各类岗位,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中央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送人事部备案后实施。地方党群系统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办法,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