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针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
对各省(区、市)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价格,也要切实加强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此外,政府要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价格显著上涨,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通知称,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属违规行为,将严格查处。此外,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查处,一些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针对价格上涨可能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成本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称,在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多时,国家将及时采取调整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