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于6月下旬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建议,要尽早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重视解决农村师资问题,关注适龄儿童中特殊群体的教育。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路甬祥副委员长所作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出席和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问题。2004年,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义务教育法的意见和建议。2006年4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报告。去年6月,通过了全面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次又对刚刚实施十个月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有力推动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总的来看,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严格规范了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基本解决了农村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深受农民群众的称赞。大家同时认为,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任务很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还很多,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
部分出席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三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尽早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部分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预算经费虽然增加,但预算内公用经费仍然偏低,同时全面停止收取学杂费,一些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可使用的总财力有所下降,影响了办学质量。建议尽早确定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不断提高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校经费够用,保证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大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与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的水平和效率,坚决纠正违规使用资金问题。
——重视解决农村师资问题。出席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比例倒挂;老少边山穷地区引不进、留不住优秀教师;一些农村教师年龄偏大,得不到及时培训,知识老化;农村中小学普遍缺少音、体、美、外语教师。建议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师资力量,适时调整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从提高老少边山穷地区教师待遇入手,进一步完善符合农村义务教育特点的教师队伍招聘、使用、培养培训等制度。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学历偏低、学科不全等结构性矛盾,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关注适龄儿童中特殊群体的教育。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等教育问题,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进一步予以关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这些孩子和同龄人一样,享受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使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