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从8月1日起,四川省将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开通“信访绿色邮政”,凡省内群众寄给省、市﹙州﹚、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普通信件,可免费邮寄,这在全国尚属首次。(7月31日《成都商报》)
四川省纪委规定凡省内群众寄给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普通信件可以免付邮资,有一定进步意义。不过仅仅为举报人免除写普通举报信的邮资支出,离真正地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还差之很远,只能算是信访和举报工作中迈出的“一小步”。
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写举报信,目的非常简单,不外乎希望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对举报事件和被举报人进行调查,从而打击腐败分子,维护党内纪律。举报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实并不在意邮寄的信件是否免费,再者也并不是付不起几毛钱的邮资。举报人最终目的是希望看到举报的结果,看纪检机关收到举报信后是否能够认真对待,是否能够认真查处,是否能够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答复。而不是去做什么代替举报人掏几毛钱的“邮资秀”。
即使从免费邮信这一角度来看,效果也好不到哪里去。从规定上来看,寄向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件有明确的免费限制,即必须是普通信件,从普通信件的概念来看,不过是三、五张纸的举报信件而已。我们知道,有些重大复杂案件中的举报材料厚达几十页、上百页,越是大案件举报资料越多,这样的举报信不可能用普通信件方式发出。四川省纪委的规定仅仅将举报信的免费范围限制到普通信件上,就可能对哪些真正需要免费的“超重量”信件拒之门外,显然有失公平和合理。而且据笔者了解,许多举报人为了防止普通举报信丢失,往往进行挂号或走特快专递,或者用包裹来邮寄证据材料。诸如此类的举报人大量存在,他们未从该省的“免费”规定中得到一分钱的实惠,又何来会使举报途径更加畅通无阻的预测呢?
再者,从社会公平正义角度考虑,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写举报信,这本身就是在“义务”地去维护党纪和法律权威,可以算是一种公民的“见义勇为”之举。从性质上来看,是给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工作提供了便利,甚至替代纪委监察机关做了大量地“调查取证”工作。现在由纪委监察机关代替举报人掏几毛钱的邮资,本来也是纪检部门的义务和责任,怎么反而当成了一种政绩来大加炫耀呢?
举报人勇于举报违法违纪行为,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应该进行大力提倡。笔者以为,不但举报人寄普通举报信纪检机关应该免费,对于哪些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所涉及的特快专递、包裹等费用较高的邮资,同样应该在事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报销”。这才算是在反腐败工作中,妥善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应该切实迈出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