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前不久,河北邯郸市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设置重点企业专用车牌号的通知》。通知称:为了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的领军作用,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更好更快地发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意识,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重点企业专用车牌号码,给全市50家重点企业首批颁发机动车专用车牌。凡持有和安装重点企业专用车牌照的机动车辆,在市域范围内享有诸多便利。据前去采访的记者说,对此,几乎所有的当地有关部门都缄口不语,有的甚至拒绝记者的采访。邯郸市委办公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此项措施引发争议较大,专用车牌发放及使用已被“叫停”。
此举引发颇多争议以至成为邯郸市民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当然在情理之中,按说也应在当地政府尤其决策者的意料之内,因为《通知》给出的理由充满着矛盾和漏洞。所谓专用车牌号,实际上就是人们熟知的“特权车”。问题在于:难道需要靠给特权,才能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更好更快地发展?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意识,难道能通过给重点纳税人特权的方式来增强?进一步说,是让市民尊重重点纳税人的贡献,还是艳羡他们的特权呢?反过来想想:假如这些重点纳税人在拥有特权后非但不能赢得公众的尊重,反而招致一系列的反感、抵触、诋毁,公众形象严重受损,这不等于是害了人家吗?
当今中国,可以说处在由特权社会到公平社会、由身份社会到公民社会的过渡期。仅就小汽车而言,在过去曾是身份、特权的典型特征,而今天已逐步演变为一种普通商品。假如说在传统社会里人们对各种特权表现出足够的理解和尊重,那么今天产生的或许是越来越强烈的不公平感和抵触心理。消防、救护、警用、军用等车辆承担着人所共知的特殊使命暂且不论,除此之外的一些车辆只不过是一种普通交通运输工具,有什么理由因坐在里边的人的不同而被分为三六九等?
其实,当平等、公平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判断和心理需求,无论是车的特权还是别的什么特权,都已逐步失去原有的理论基础、情理基础和情感基础。也许正是基于此,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再遏制和取消着特权包括某些垄断行业职工的各种特权,例如不少地方曾先后宣布取消所谓的“零”字头车牌,电力职工用电不要钱的政策业已成为历史。从法律层面看,实际上也在维护和促进着这种社会的转型,例如在过去“双轨制”背景下,能拿到特供票、能买到比市场价便宜很多的商品曾被认为理所当然,而到了今天,官员凭借身份买到比市场价便宜的房子已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特权毕竟是一种很具“韧性”的东西。这种“韧性”,实际上源于普遍的“人性”抑或说“人性的弱点”。在人的原始欲望中,特权绝对是一个颇有诱惑力的好东西,因为它不仅能给拥有者提供额外的物质利益,更重要的是带给人不同程度的身份上的优越感、事业上的成功感、心理上的满足感。遏制特权,主要靠的不仅是特权者的道德自觉,更需要外部的“硬约束”。只要有机会和条件,人们就会追逐特权;只要社会制度、法律规章这个约束特权的大“容器”存在任何小的缝隙,特权就会喷涌而出,并将缝隙“撑”得越来越大。被赋予并充分享用特权固然是一种惬意,而有权力赋予别人特权,则是更大的一种满足。
毋庸讳言,公平社会、公民社会的形成是一个相当艰难乃至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反复“博弈”的过程。眼下,各式各样的特权依然存在,旧的特权被取消了,新的特权又会冒出来。正是因为特权的存在,加剧着百姓的不公平感,阻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掣肘着民主法制的发展进程。
各级政府是权力的象征,故而特权往往更多地从一些地方政府以及个别官员身上表现出来。政府权力与特权本来应泾渭分明,但却常常出现混淆。权力的本质属性是为民所用,而一旦被私用,就会演变为特权,进而孳生腐败或准腐败。由此看来,遏制特权、消弭特权,是全党、各级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一项十分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关键是加快和深化政治体制、行政体制、法律体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