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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病例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2007年08月01日 10:02: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卫生部门要监测、报告高温中暑事件,并将高温中暑病例列为网络直报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子系统中的“其它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这是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的《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中的规定。 预案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预案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并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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