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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财政土地政策将调整
2007年08月02日 07:14: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资料图片: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被认为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四大类主体功能区 ●优化开发区域: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国家建设部网站昨天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国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将于9月完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意见》认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绩效考评体系。 “全国主体功能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根据这一布局,全国国土空间将被统一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意见》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的基本依据。 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 根据《意见》,四大类功能主体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而按照这一规划标准,全国传统行政区划界限将被打破,包括各类政策以及考核模式等都将以功能区为单位。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被认为将有利于缩小地区间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也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财政、土地政策将调整 “四类主体功能区”构想的主要倡导者和推动者、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此前曾表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全国各个城市建设也出现比较混乱的情形,盲目建设、开发区建设全面开花的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根据传统的考核模式,区域政府部门把缩小区域差距定位于缩小GDP的差距。这导致GDP排名成了地方政府追求的主要目标。 而根据最新的区域规划,政绩考核模式将出现颠覆性的变化。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主体功能区定位后,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人口政策、土地政策、环境政策和绩效考核政策等都将有所调整。 具体内容包括,重点增加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个区域的产业转移和布局,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逐步形成人口与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等。 重要的是,政府绩效考核模式也明显变化,将针对主体功能区不同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政绩考核办法。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重点开发区域要对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等实行综合评价;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杨伟民表示,区域协调发展,最终是要缩小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而不是GDP的差距。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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