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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健全廉租房制 近1000万户家庭住房有盼头

  记者从建设部了解到,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26.8万户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然而,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万户,如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近期任务就是要解决这1000万户的住房困难。”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说,“到去年底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廉租房的发展总体来说比较滞后,亟须扩大覆盖范围。”

  今后,廉租房制度覆盖面将稳步扩大,凡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都应逐步纳入保障范围。也就是说,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目前廉租房制度保障条件的“夹心阶层”家庭,也逐步列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经测算,要解决目前近1000万户住房困难,“十一五”期间每年需要资金近500亿元。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1998年以来,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仅为70.8亿元,缺口非常大。

  目前,廉租房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三部分: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提取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提取部分,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是去年才开始投入的。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比例。但还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明确,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

  现在廉租房主要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由于最低收入家庭收入差距不大,基本采取统一的住房补贴方式,廉租房保障对象扩大至低收入家庭后,部分低收入家庭具备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今后将通过“反向递减”方式给予租赁补贴,即家庭收入越高、政府给予的补贴就越低。最低收入家庭基本没有住房支付能力,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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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十一五”末,中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将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专项支持。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会议提出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会议要求廉租住房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为确保资金来源,会议指出,各地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会议还首次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专项支持。

  从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住房构想至今,中国廉租住房制度已经走过近10年历程。1999年建设部曾出台《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2004年3月在此基础上多部委共同颁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申请享受廉租住房制度,须具备最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两个条件。

  建设部通报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

  建设部今年2月通报了145个城市未按照《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及时建立廉租住房制度,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这些未建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大多处于中西部地区,因土地出让收益很少,所以给出的理由都是资金问题,甚至有地方政府还提出中央财政是否可以给予支持。”建设部一位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国办发[2006]37号文件曾规定,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当时,建设部给这些城市设定时间底线,要求在2007年年底前确立廉租住房制度,并明确提出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要应保尽保。

  上述建设部人士透露,中央首次提出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落实廉租住房制度,表明了中央改善民生的决心很大。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07年三季度对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规范住房供应管理,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制度。

  会议同时要求,在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同时,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严格审查购房者资格,合理确定住房标准,严格上市交易管理,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

  经济聚焦:低保户黄国林的幸福生活

  不幸的黄国林现在成了幸运儿,他很知足:“每月只要付十一块八毛,一家三口能安安心心地在闹市区住上这样好的大房子,像做梦一样。”

  今年38岁的黄国林从小患小儿麻痹症双脚萎缩,完全依靠双手撑两个小板凳代步。他引以为豪的“大房子”,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火车站附近二七南路24号的一个大杂院里面,是使用面积42.12平方米的两室一厅。“2005年7月东湖区领导把房子钥匙交给我时,我流泪了。进城16年终于盼到了一个家,以后不用为租金发愁、不用为随时可能要搬离发愁了,我要感激党和政府。”

  黄国林一家三口都享受南昌市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南昌市自1997年起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的1.5万多户受益家庭之一。

  被上涨的房租赶着跑——

  16年搬了4次家

  黄国林有一技之长,修鞋、修锁、配钥匙。1989年,开着残疾人专用摩托车从南昌市辖的安义县农村进城后,“安居”是他面临的最大生存考验。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考验越来越严峻。

  1990年秋天,黄国林错过了实现安居梦想的一次大好机会。“进城一年多攒了近1万元钱,那时候兄弟姐妹都没有办什么大事情,4兄妹主动说给我凑3万元钱买房子。但我当时不想拖累他们,想三四年后靠自己攒足钱再说。没想到越攒钱越买不起房子了。”黄国林说,“7年间,房价涨了4倍多,靠我们夫妻朝不保夕的这点收入和每人143元的低保费,租房都成问题。”黄国林坦言。

  今年6月份南昌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4400元/平方米,而当月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90元,支出666元。按这样的收支状况和房价水平,一家三口一年的全部积蓄也只能勉强购买3平方米多的房子。

  房价的上涨让房租水涨船高。被上涨的房租赶着跑,1989年到2005年的16年间,黄国林搬了4次家。

  廉租房惠及1.5万家庭——

  政府帮着租房子

  让黄国林们“居有定所”,是政府的责任。

  南昌市自1997年开始推行以公有住房租金核减为主的廉租住房制度。2003年6月开始启动廉租住房租金配租,2005年1月开始尝试收购二手房对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实物配租。目前,南昌市廉租住房制度惠及全市1.5万户家庭,这占全市家庭总数的2.8%。

  2003年6月,黄国林成为东湖区第一批享受政府租金补贴的家庭,拿着政府每月提供的300元租金,黄国林一家住进了套房——南昌市动物园附近一处住房,一室一厅带一个杂物间,月租金360元。也就是说,黄家每月自己只要拿60元就实现了“安居”。

  “2004年6月期满后每月租金涨到500元,我们扛了一年,听说像我这样的无房户和重残家庭政府会出面帮助租房子,2005年3月我向居委会提交了申请,7月份就拿到了这里的钥匙。尽管离我摆摊做事的地方远了些,但孩子上学近了,蛮好的。”黄国林满意地说,“别看现在住的房子周边环境不太好,要是按市场价的话,月租金至少600元。”

  从今年6月8日起,南昌市进一步降低了廉租房门槛: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和家庭人均年收入5500元以下(含5500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将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租金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目前,扩大覆盖的2343户家庭已进入申请、社区公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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