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日前接连发出的两份通知,拉开了北京下半年对房地产业严格监管的序幕。一份名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两倍;而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另外一份文件的“杀伤力”更大。根据这份文件的要求,北京地税局各分局将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源情况进行严格的排查。(《第一财经日报》8月2日)
政府动辄用征税手段打压居高不下的房价,几乎每天都有消息见诸于报端,它仿佛成为一种习惯性动作。尽管出发点绝对正确的房地产新税种和征税硬举措频频出台,并且税收收入也屡创新高,但是,到现在为止,国内房价依然在“高歌猛进”,没有丝毫下降的任何迹象。
笔者觉得,如果现在要作一项国内各领域税负情况调查报告,那么,房地产领域不堪重负的税负,会当仁不让地勇当冠军。因为,在我国房地产三级市场上,无论是从税收种类,还是税收负担,可以豪不夸张地讲,世界上几乎找不任何一个国度敢与中国试比高。譬如说,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另外,还有房屋销售所得税、二手房转让税……
难怪乎,针对我国房地产税费,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形象地称之为“多如牛毛”。据权威人士估算,目前国内住宅成本构成中,建筑成本占30%-40%,地价、税费及开发商利润占到60%至70%左右。如果按目前开发商平均利润率15%-20%测算,那么剔除这部分后,房价构成中税负比重至少应在35%-40%左右。
政府对房地产开征系列税收,其本意是想通过税负来控制房价,努力实现民众人人都有房住的美好愿境。那么,初衷良好的公共政策为何精准度不够,相反,还会误伤购买者呢?因为,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存在着先天性缺陷。具体讲,房地产的税负集中在开发与流通环节,而对房产的保有环节没有涉及到,因此,房产持有者无法按照占有资源的量,缴纳数量不等的税款,显然,这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和公正性,还会导致不少些个人和开发商,故意囤积土地,恣意投机,最终使房价像难以训服的野兽一样,一路飞奔。
此外,由于我国目前税收与民众福利,以及政府责任之间尚未建立起互相制衡的配套机制,再加上政府在征税程序和方式上,税收民主和税收法定性的严重缺席,在旧的税收制度尚未清理的情况下,时常出现加征新税种的情况。而现行不透明的税收程序与公共财政预算制度的软约束,也使民众无法通过合理路径知晓和查验是否重复纳税,还有税款的最终用途。
应该承认,在平抑房价方面,仅凭依仗交易环节中开征新税种,只会触及皮毛,而不会从根子上破解困局。所以,笔者以为,以中国当今房地产领域的现状,要实现和谐社会的梦想和人人有房的远景目标,就必须采取更具远见卓识性的措施,那就是对现有的房地产税收来一次彻底清理,所有涉及到的税种该合并的合并,不合理的就应立即扫地出门。惟此,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才有可能步入正常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