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市房管部门依据2004年出台的《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对车库买卖作出细化规定。
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楼盘开始销售车库,但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车库销售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车库的买卖手续。市民在购买车库时,一定要问清楚楼盘是否取得了销售许可证。“可到网上房地产查询,也可看其现场是否公示。”该负责人支招。
此外,小区内的车库只能向本小区业主出售,并且遵循一套房子只能买一个车库的原则。如果小区房子已经销售完毕,车库尚有剩余,要把这部分车库再销售给已买过车库的业主的,必须在小区公示一个月。而业主在取得车库产权后要转让的,只能转让给本小区业主;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收,包括5.5%的营业税以及差额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等。
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了车库的。也就是说车库与房子是签订在同一本商品房买卖契约上的,在房子交付后,购房人可凭买卖契约、个人身份证件、登记申请书、测绘图纸、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凭据,到房管部门将主房与车库办理在一本产权证上。如拿到产权证后欲出售车库的,则该车库必须转让给本小区的业主;如欲出售主房的,因为出售房子后该购房人已不是小区业主,所以车库也必须与主房一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