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民法”亲属编今年做了重大变革,新生儿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施行不到3个月就状况百出,有孩子因父母相争不下,被迫冠“父母姓”;也有父母都坚持不办出生登记,户政事务所主任不得不亲自帮小孩抽签选姓,还代为取名的怪现象。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法”亲属编修正条文5月23日公布施行,只要父母双方约定,从父、从母均可,但各地约定从母姓的件数不及百分之一,很多状况则是修法时始料未及。
桃园县观音乡一对年轻夫妻前年生下一子,今年4月又怀孕,独生女的妻子想帮娘家传香火,和丈夫协商第二胎从母姓,体贴的丈夫同意了;但双亲得知后痛骂儿子一顿,斥责“忤逆不孝”,扬言若次孙改母姓,就断绝父子关系,小两口不敢再开口。
高雄市三民区第二户政事务所秘书杨进禄说,有一对父母坚持孩子跟自己姓,谁也不让步,到户政所报户口时,干脆让孩子从“父母姓”,孩子连姓带名叫“林郭XX”。但“民法”不承认“双姓”,户政所最后只能将孩子登记姓“林”,“郭XX”则是名字。
新法修正的意义在追求两性平等,但对彰化县许姓妇人来说,新法却犹如噩梦,无法让孩子从父姓,“政府修法反而害了我孩子”。
原来许妇4月底生下第四个孩子,丈夫因有新欢无心为孩子报户口,既不在约定书上签名,也不愿一起到户政所抽签。户政所不知怎么办,向“内政部”请示,“内政部”答复“暂由母亲抽签决定”。
妇人一心想为孩子抽中“从父姓”,希望第四个孩子和兄姐一样,都姓父姓;但抽签结果却失望。她难过地说,若按以前规定,孩子一定从父姓,现在却造成家里四个孩子有两种姓。
因无法拿到协议约定书,南投县也有三位母亲不得不申请抽签决定孩子姓氏。她们都想让孩子跟自己姓,偏偏命运捉弄人,她们都抽到从父姓。
状况层出不穷,高雄县民政局做了不少沙盘推演,户政课长吴淑惠说,户政人员最感棘手的是:抽签决定新生儿姓氏,申请人对抽签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吴淑惠说,“内政部”的解释是:“可以一抽再抽”,就是说可以重复申请抽签,但前提是,必须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为限;若过了30天报户口时间,即依最后一次抽签的姓氏办登记。倘父母一方仍不满意,只剩打官司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