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公务员个人及集体一次性奖金发放有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务员个人和集体奖金标准。
个人最高奖千元
通知规定,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必须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可记三等功,获奖金1000元;当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获奖金500元。为避免年度考核时出现一团和气、不较真的局面,公务员所在单位评“优秀”等次时,名额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5%。
除了年度考核获奖外,公务员如果在某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还可评奖。如抗洪抗旱救灾突发事件中记二等功的,给予1500元奖金;记一等功的,给予5000元奖金。最高奖项则是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如争光贡献奖、全市劳模、重庆直辖功臣等,可获得10000元奖金。
集体最高奖五万
公务员集体获得嘉奖的,给予2000元奖金;记三等功的,给予20000元奖金;记二等功的,给予30000元奖金;记一等功的,给予40000元奖金;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给予50000元奖金。
在突发事件中,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适当提高奖金标准。
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各类奖励表彰活动应经市人事局审核并按程序报批。擅自发放奖金的,由财政按已奖励金额扣减承办单位下年度相关经费,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人事局介绍,奖励公务员,原则是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比如,某项工作业绩优秀者,仅授于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或者通报表彰,并没有奖金。公务员受过精神奖励的,在晋升职务时将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