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全省8894座小水电站,广东的节能减排工作找到又一个突破口。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要求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市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小水电最低保护价政策,即小水电上网电价不得低于39.54分/千瓦时。
据广东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广东原来存在51个不同的供电区域,每个供电区域都由各自独立核算的电力企业经营,山区市、县的供电费用通常较高,有些地方为了降低销售电价或者招商引资实行优惠电价,对小水电最低保护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小水电企业意见较大。
广东是仅次于四川的全国水电第二大省,拥有1125万千瓦的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和824万千瓦的可开发量,其中小水电可开发量为621万千瓦。
截至2006年,广东省已建成小水电站8894座,装机容量565万千瓦,全年发电量173亿千瓦时,其中约有58%的上网电量达不到最低保护价标准,其平均上网电价低于省网综合平均收购价约6分钱,影响小水电企业每年减少收益6亿多元。
广东物价局方面表示,此次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一方面是解决小水电上网电价长期偏低问题,理顺小水电价格矛盾,维护小水电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运用价格政策鼓励小水电这一清洁能源的充分利用。
广东物价局方面预计,全省小水电企业上网电价实行最低保护价后,可增收6.2亿元以上,将进一步激发广东各地,特别是水力资源蕴藏丰富的广大山区开发利用小水电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