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8次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罢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济南市委书记焉荣竹7月16日下午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指出,据有关部门查证,段义和长期包养情妇,给其情妇大量钱物,为其情妇谋取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并有涉嫌爆炸杀人严重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中共山东省委作出决定,开除段义和党籍、公职。图为段义和资料图片。 中新社发 杞人 摄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和段义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2007年8月6日上午在淄博市开庭审理。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指使侄女婿陈志与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于2007年7月9日在济南市建设路,以爆炸方法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柳海平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被告人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30余万元,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法庭在审理中,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物证等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作了供认和辩解。三被告人的辩护人亦分别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