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的草原,到处充满生机和活力。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日子里,各族人民迎来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我们向内蒙古各族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干部和各界爱国人士,向人民解放军驻内蒙古部队指战员、武警内蒙古部队官兵和公安干警,向所有关心和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化建设的同志们、朋友们,致以热烈的祝贺和亲切的问候!
内蒙古幅员辽阔、美丽富饶,生活在这里的内蒙古各族人民勤劳、勇敢、智慧,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为创造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为缔造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作为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自1947年成立以来,各族人民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谱写了内蒙古历史发展的新篇章。放眼今日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日益完善,民族团结进一步巩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6年全区的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达到4700多亿元,是自治区成立之初的196倍,草原上千百年来由锄头和牧羊鞭主导经济增长的历史,正在由现代农牧业和新型工业化进程所取代;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绝大多数群众摆脱了贫困开始迈入小康;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普遍提高,正信心百倍地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内蒙古自治区60年建设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艰苦创业的结果,是内蒙古各级党委政府创造性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手足情深、鼎力相助的结果。60年来内蒙古的历史性巨变充分表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祖国大家庭的怀抱中,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内蒙古才有繁荣进步的今天和更加美好的明天。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实现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内蒙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共同责任。我们一定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宝贵机遇,倍加珍惜荣誉,倍加奋发进取,确保内蒙古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内蒙古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作出的历史选择,是内蒙古各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内蒙古自治区60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完全符合内蒙古的实际,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和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实现内蒙古各族人民利益、巩固民族大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凝聚发展力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做大做强内蒙古的优势、特色产业。切实抓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造福子孙后代,造福全国人民。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抓好教育、医疗、扶贫、就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真正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团结,是把内蒙古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自治区成立以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始终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曾被誉为模范自治区。今后要继续发扬这个优良传统,始终高举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旗帜,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切实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努力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上来,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古来青史谁不见,今见功名胜古人。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时代展现了新的风貌。衷心祝愿内蒙古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把祖国的北疆建设得更加美丽富裕、更加繁荣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