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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两家公司瓜分216套经适房 房管局称不知情

   郑州一家企业以解决困难职工住房名义申请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在无偿取得两块土地使用权后,该企业又以土地作为投资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联合开发”协议。待216套“经济适用房”建好后,该公司又编造虚假职工名单将大部分房产按照商品房的价格出售。最终,这家公司利用土地无偿使用、税费减免等系列优惠政策,获得利润上千万元。

   审批制度严格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为何能被这家公司钻了空子?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虚假审批手续是怎样一路绿灯通过审批的?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商品房价格买了经适房?

   5月25日上午,郑州市南阳路孟寨南街6号院的李女士等业主向本报反映,称他们于2005年购买的郑州市水产公司以商品房名义销售的南阳路住宅小区的房屋,在领房产证时,却发现上面标着经济适用房字样。

   “我们买房时,没人告诉我们是经济适用房。”业主张先生说,2005年他们买时的房价是每平方米2200元,和当时商品房的均价相当,而当时的经济适用房的均价是每平方米1300元。

   “郑州市水产公司的南阳路住宅小区是房改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对外销售!”郑州市房管局的一名领导对业主们解释说。“我们都不是郑州水产公司的职工,也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为什么要把经济适用房卖给我们?”南阳路住宅小区的业主们质疑说,经他们对业主逐户登记,发现没有一个业主是郑州水产公司的职工。

   随后,业主们把郑州市水产公司和有关部门违规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材料递交给郑州市人大,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处此事。

   违规买卖房管局不知情?

   5月26日、6月1日,本报对此事进行了披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郑州市房管局随即致函本报,称本报报道得到了该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此事已有了初步的处理意见。

   市房管局调查认为:2005年,郑州市水产公司以均价1800元/平方米向社会销售其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并开具了内部财务收据。2006年6月~9月,该公司弄虚作假提交了购房人员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经济适用住房)”。

   该局又称,今年5月28日,他们向郑州市水产公司下发通知书,责成整改,并要求其收回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补缴相关税费后,为群众办理单位房转让手续,重新办理房权证。同时该局按照有关规定,将给予水产公司行政处罚3万元。

   “目前,郑州市水产公司已明确表示,立刻收回全部对外出售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济适用住房)’,并补缴相关税费,为购房市民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郑州市房管局在给报社的材料中如是写道。“郑州市房管局对郑州市水产公司销售商品房的情况不知情,一切都是水产公司弄虚作假所为。”房管局的一名领导说。

   7月26日,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明勋代表水产公司向报社递交律师函,称本报刊发的《购买商品房,竟是经适房》、《购买商品房竟是经适房处理有结果——补缴税费后重新办房本》两篇新闻稿关键情节上出现了失实,“造成了相当恶劣的负面影响”并请“报社及时给予回复”。

   “报道中所指140位业主掏了商品房的钱,买的竟是经济适用房并不属实。”刘明勋说,水产公司原属国有商业特困企业,2002年6月改制为民营性质的公司,为解决职工住房的实际困难,2003年2月经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该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分配给本单位职工。

   该律师函称:在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后,因不懂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事宜,该公司以合同形式将房屋建设的所有事宜交由河南宏升置业有限公司。2005年4月13日和18日,该置业公司两次在报纸上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出售该住房的信息,房价每平方米1800元的平均价,当时也远低于市场价。

   “这足以证明140户业主在购买有争议的房屋时,完全清楚并明知所购房屋是单位房改房而非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水产公司向社会销售剩余经济适用房并无过错。”刘明勋说,“当时水产公司售房时,郑州市房管局的一位领导还专门派人去看了看,如果有问题他怎么不查?买房子这样的大事业主们为什么不细心?”刘明勋认为,因为所有业务均由河南宏升置业独立操作进行,即使存在违规情况,也是宏升置业造成的,水产公司应当同属受害者。

   两公司“瓜分”216套房?

   刘明勋向报社递交律师函的同时,还随函附上了该公司向政府申请建造经济适用房的各种政府批文以及与河南宏升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联合开发协议书。

   记者从郑政文[2003]168号文件中了解到,特困企业利用原来自有土地集资建造经济适用住房须到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称“房改办”)审批。申请时需提交特困企业认定表、集资建房名单等材料,并特别要求特困企业集资对象须是本企业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从房改办郑房改审[2006]279号批复文件中,记者了解到,水产公司所申请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除南阳路孟寨南街6号院(南阳路住宅小区)外,还有南阳路243号院。

   2004年1月16日,郑州市水产公司与宏升置业签署“联合开发协议书”,协议规定水产公司以两块土地作开发出资,宏升置业在此两块土地上自筹资金建住宅楼。宏升置业以水产公司名义报批各种手续,水产公司负责提供所有资料。各种住宅建成后,7500平方米住宅产权归水产公司,剩余建筑面积归宏升置业。

   水产公司获利上千万?

   从郑州市房改办[2006]279号文件中记者了解到,水产公司与宏升置业实际上在两块地上共建造了4栋楼216套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1366.33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86515.67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五项因素(征地拆迁费等)核定、成本均价为1260元/平方米,超控面积2051.09平方米,成本均价为1516.80元/平方米。按照两家公司的协议,水产公司至少分得了总面积7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获利上千万元),而得到这一切,该公司付出的代价只是“提供审批土地的各种资料”。

   “这些住宅我们大部分都卖给了我们的职工,剩余部分才以每平方米1800元的均价向社会出售。”水产公司一位李姓经理解释说。李经理的说法遭到业主们的反驳:“216套房子没有一套卖给住房困难职工!”针对这种说法、,记者希望水产公司能提供名单澄清事实,但遭到了李经理的拒绝。

   事实确实如此吗?8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该局地籍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水产公司的两块土地原属商业用地,最后通过出让方式变更成了住宅用地,依照规定,房屋建好后,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部退给了水产公司,整体上来说国土局并未收费。

   究竟谁在偷梁换柱?

   “我们买房时,如实提交了各种资料,房管局为什么没有审查出来我们不符合买房资格?为什么还给我们发房产证?难道房管局发证就不进行资格审查?”针对业主质疑,在由房管局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上,该局在场领导并没给出解释。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必须先提交住房困难职工名单,而办理房产证时却是我们这些根本不在名单上的人,在办理有关手续时,郑州市房改办的人为何不核对这两份名单?”一名业主质疑说。而据两名业主反映,8月1日,他们到市房管局查询自家房产证上的档案时,才惊异地发现,档案里存放的资料都是他们“从未见过的”,更让人吃惊的是,连申请表上的名字,都有人“替”他们签了。

   谁在偷梁换柱?“这全是水产公司在弄虚作假,房管局并不知情。”房管局的一位领导解释说。“那都是开发商假借水产公司的名义干的。”水产公司的李经理说。

   “时至今日,我们拿到的仍是经济适用房房本,水产公司说如果我们不再要求换房本,就愿意每户赔偿3000元。”昨天,一名业主告诉记者,该处理意见让相当多的业主感到不解,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业主们拿着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合适吗?到底谁该对此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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