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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首发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中暑病例须当日报告
2007年08月07日 15:18: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共分四级,医疗机构发现中暑病例须当日报告 从今年起,重庆市夏季中暑开始实行日报告制度,重庆市民将对高温天气的真实状况有更多知情权。昨日,重庆市卫生局、市气象局首次联合发布《重庆市高温中暑应急预案》,主要根据当日温度和中暑状况分成四个级别的预警,以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引发的中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预警分四级一级为最高 《预案》中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据了解,《预案》还依照重庆全市辖区内8个以上区县(自治县)日最高气温的持续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预警分为四级,不同等级将有不同发布权限和处理方式,一级为最高级别。如最高气温连续5天达到37℃以上或发生Ⅳ级高温中暑事件,为四级预警;连续7天达到37℃以上,或发生III级高温中暑事件为三级预警;连续3天达到40℃以上,或发生II级高温中暑事件为二级预警;连续5天达到40℃以上,或发生I级高温中暑事件为一级预警。 发现中暑须当日报告 从今年起每年6月1日到9月30日,重庆市各责任监测单位都将启动高温中暑监测报告程序,首次开始实行中暑日报告制度。在此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中暑病例应立即填写《中暑病例报告卡》,并在当日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的责任单位应于当日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将报告卡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再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 同时,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时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 一级预警报国务院备案 卫生行政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联合预警机制后,一旦出现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将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并报中国气象局和卫生部备案。其中一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公众所获知的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温天气趋势预测、公众防暑知识等,并可根据情况发布高温中暑事件的基本情况、政府有关部门防暑降温措施和需要发布的其它相关信息。 8部门联动指导公众度夏 重庆市卫生局应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预警一发布,我市卫生、气象、救灾、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会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能,协调作好高温中暑应急准备工作。 其中,各大医院要作好中暑病人的收治工作,同时,对于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人群,卫生部门连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并发放预防用药。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等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提高市民们的防护意识。此外,通讯与信息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证应急响应的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来源:
新华网--重庆商报
作者:
记者 陈瑜 实习生 陈延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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